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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推动国企振兴发展。自国资委通知下发以来,海晟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参照《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学习领会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争做优秀国资人。
一、 传达落实到位
总经理第一时间做出批示,推动公司作风建设工作落地;公司各部门组织学习传达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工作中来;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海晟公司《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使作风建设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二、修订完善到位
结合文件精神,修订完善珠港新城公司《行政管理规范》,于4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公司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设学习型企业;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打造高效型企业;健全公司管理规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组织领导到位
由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部门作风建设工作,做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深入作风建设的工作合力。
四、 督促检查到位
由综合办公室作为公司作风建设的主导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供稿/ 汕头市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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