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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翔汽车出租公司组织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对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法规政策、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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