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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扶办〔2015〕37号
各有关区扶贫办,各有关帮扶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扶办〔2015〕140号)要求,为扎实开展贫困村互助社工作,积极推进省十大民生实事建设,省办将于近期对我市贫困村互助金试点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力协作
1、各有关区扶贫办、各有关帮扶单位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协助村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49号)和财政有关要求,落实精干人员到试点村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切实做好贫困村互助社各项业务工作,迎接省、市检查。
2.各有关区要提前全面检查本辖区内贫困村互助金试点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措施,对上报的统计数据务必要认真审核,务求真实可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包括历年来省试点村互助社;
(二)区扶贫部门管理架构情况;
(三)互助社管理、互助社成立情况以及互助资金下拨到位情况;
(四)互助资金运行基本情况和使用效益;
(五)试点村贫困农户增收情况;
(六)各试点区对贫困村互助金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七)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请各有关区于11月2日前报本区检查报告、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以便汇总报省。
汕头市扶贫办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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