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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潮南区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粤扶办〔2018〕2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8〕10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所列九项支出。
二、潮阳区、潮南区扶贫办要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尽快将资金计划下达给项目单位,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简化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手续,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督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要求,从2018年起,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各区(县)要从有利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出发,做好资金安排,避免资金安排过度分散。
汕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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