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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04-10 00:00
  • 来源: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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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的通知》(粤财农〔2017〕403号)和市财政局汕市财农〔2017〕217号文精神,2017年省级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专项资金已由市财政局下达给各区(县)(汕市财农〔2017〕21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扶持老区发展建设资金

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老区村亟待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各有关区(县)要尽快安排项目建设,并填写《2017年扶持老区发展建设资金项目使用统计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市扶贫办,以便汇总报省。

二、2017年度省扶贫培训专项资金

(一)各有关区(县)扶贫办要根据省下达培训计划,根据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扶贫办《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财农〔2014〕248号)精神,认真组织贫困农户进行种养实用技术和短期技能培训工作。

(二)各有关区(县)扶贫办要在5月20日前,将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培训资金的使用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训人数、时间安排等,汇总后填写《2017年省财政扶贫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4)报市扶贫办,以便汇总报省;各区县要在今年12月底完成培训任务,并填写《2017年省财政扶贫培训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形成扶贫培训工作总结(包括省扶贫培训基地培训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扶贫办,以便汇总报省。

三、南澳县系省财政直管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粤财农〔2017〕403号),其他区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转下达(汕市财农〔2017〕217号)。

四、各有关区(县)扶贫办要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尽快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并按照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扶贫办《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财农〔2014〕248号)精神,切实负起监管的责任,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17年省级扶贫培训专项资金安排表

3.2017年扶持老区发展建设资金项目使用统计表

4.2017年省财政扶贫培训计划汇总表

5.2017年省财政扶贫培训实施情况汇总表

汕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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