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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扶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 2022-05-09 10:5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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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持续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打造畜禽百亿元级产业集群为目标,加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完善调控,稳定发展。总结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经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保持合理生猪产能水平,确保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市场导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努力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种养结合,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种植基地布局养殖产能,以地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普及清洁养殖规程,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重点突破,转型发展。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

  用5—10年时间,走工厂化、园区化、产业化、生态化生猪养殖之路,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产业优势更加突出。

  二、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一)稳定种猪生产能力。坚持自主选育为主、省内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加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对生猪良种补贴力度,2022年1月—2025年12月,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种猪场、父母代种猪场,引进一头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250头(含)以上的自繁自养规模场,从原种猪场引进一头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获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规模猪场可继续申请引种补贴,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种猪数量不超过600头。加快低产母猪淘汰,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最大程度保护我市生猪产业的核心产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生猪贷款政策。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探索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不得随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有序合规推广运用保费贷等银保合作模式,拓宽生猪企业融资途径。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参与现代生猪养殖项目的股权投资。(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开展生猪养殖饲料成本指数及疾病治疗成本综合保险等试点;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的保险模式;探索仔猪、种猪、生猪特定范围内运输等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积极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提升生猪养殖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等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对不科学划定或因产业发展需要调整禁养区的,经所在区县对地域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估后,按程序进行调整或微调。对于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合法养殖场(户),不得以行政手段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对确需依法清退的,区县及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或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有计划搬迁或关闭,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生猪养殖项目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具体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加强工作信息对接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审批、登记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措施

  (五)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生猪生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稳定量目标任务,可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实际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对月度同比变化率较大时,及时向养殖场户提醒预警,引导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加强动态监测,确保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总体稳定。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且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土地、环保等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达到省级出栏标准、且具有相应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场,按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政策执行。各地对挂牌基地应建立台账,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帮扶,并在项目资金、贷款融资、用地环保等政策上优先扶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政策调控保障。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相关区县。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稳定和完善现有财政综合支持畜禽产业发展政策,生猪生产财政扶持资金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程序在畜禽产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从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在全市辖区内新建的、或改扩建后达到年出栏10万头(含)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可由所在区县结合实际在涉农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作用,适时开展临时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十)创新生猪产业发展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村集体参与的原则,创新“拨改投、投转股、股分红”资金使用模式,采取“政府平台+龙头企业+养殖基地+村集体”方式,实行连片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饲养、统一管理、按比例分红,分红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户增收,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动乡村产业振兴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探索楼房养猪。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积极完善楼房养殖设施协调指导联络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探索完善多层建筑养殖设施建设与监管措施,鼓励央企、省国企、上市公司、有楼房养猪实践经验的大型民营企业投资楼房式全产业链生猪养殖项目,努力破解我市集约化养殖土地瓶颈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严格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以种猪场为重点大力推进伪狂犬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非洲猪瘟等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协同推进差异化生猪养殖。探索大型规模养殖、适度规模养殖和专业户养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建设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规模养猪场。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美丽牧场创建。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除臭设施设备改造、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提高机械化、智能化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壮大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加大政策资金投入扶持省级以上保种场,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培育扶优壮大生猪种业企业。积极推进生猪遗传改良,支持建立高效智能化种猪性能测定体系。加快粤东黑猪等地方优良猪品种培育,鼓励建设粤东黑猪核心育种场。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全面提升供种质量和能力,加快生猪种业振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汕头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汕府办函〔2018〕141号)精神,合理布局、建设、升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指导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发展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逐步改变“代宰制”等传统经营方式;积极推广“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的经营模式,加强冷鲜肉品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猪肉消费比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畜种粪污特点和不同作物肥料需求,科学建立粪肥还田模式,不断提升以地定养和以养肥地能力,推动种养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优化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积极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体系。加快培育种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探索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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