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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财综〔2020〕80号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备案审核的意见》(粤财预函〔2020〕24号),现将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政策规定抓好落实,严格依据抗疫特别国债“双监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绩效目标分解、审核、上报等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在确保资金使用管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中需要调整变化的,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将项目绩效目标表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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