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工〔2020〕110号
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粤财工〔2020〕202号)和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汕头市2021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工信函〔2020〕 415号),现下达你们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企业技术改造)32016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
统全程监测。该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代码“Z205110010016”,标识“01004 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此项资金为省级2021 年第一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二、请各区将此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三、请各区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区严格执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收到本文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汕头市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安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