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工〔2020〕61号
龙湖区财政局,金平区财政局,濠江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101号),现下达你们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5892万元(详见附件1、附件2)。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科目,项目代码及名称:Z205060000001体制结算-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功能科目为“2300208 结算补助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的中央直达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三个方面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方向。请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储备项目承担单位请于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项目明细按程序进行报备,以备后查。
二、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应确保项目在年前完成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在不改变资金级次和使用方向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会同工信部门在8月25日前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提出调整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审核后联合向上提出申请。
三、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