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后,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收入减少、省批复我市2015年决算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根据《预算法》,2016年市本级需作第二次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 收入调整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拟调整为191.4亿元,比年度第一次预算调整的收入总计189.1亿元,调增2.3亿元(详见附表1)。
1.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入资金2.5亿元。按照审计署延伸审计整改要求,将国土出让金收入结余2.5亿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安排消化历史挂账及其他支出。
2.调减调入资金0.2亿元。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3亿元,由于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出现短收,拟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收入数将调入资金调整为0.1亿元,调减0.2亿元。
3.调减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205万元。根据省财政批复我市2015年决算,市本级2015年预算稳定调节金为50158万元,比年初预算草案50363万元调减205万元。
(二)支出调整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拟调整为191.4亿元,比年度第一预算调整的支出总计189.1亿元,调增2.3亿元。
1.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亿元。按照审计署延伸审计整改要求,市本级在2008年至2013年不符合国有土地出让支出范围项目2.5亿元,需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调增列支上述国有土地出让支出安排超范围支出的项目2.5亿元。
2.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安排的支出0.2亿元。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调减0.2亿元,相应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亿元。
3.调减年初预算稳定调节金安排的支出205万元。按照省批复的2015年市本级决算,调减预算稳定调节金205万元,相应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05万元。
(三)账务调整
1.调整预算稳定调节金账务。
(1)按市审计意见,对2016年预算草案已编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7项政府性基金共1.5亿元,按2015年市本级年终决算情况,调整为先安排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再动用稳定调节基金到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做相应账务调整。
(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2.6亿元。对预算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支出1.2亿元收回,加上省下达市本级财力性补助1.4亿,共2.6亿元用于增加预算稳定调节金。
2.调增补助下级支出1.4亿元。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今年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资金分解、调整到各区县安排支出,需进行账务调整,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调整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1.4亿元。其中,分别调减市本级节能环保支出0.5亿元、农林水支出0.3亿元、其他支出0.6亿元。
3.新增债资金项目调整1.8亿元。今年新增债资金原安排“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建设”等建设项目因用款进度等原因,可节省今年新增债支出指标1.8亿元,调整用于急需支出的金新北路工程、厦岭路工程等项目(详见附表4)。
4.在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中调整安排1亿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补充社保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账务调整
按照审计署延伸审计整改意见,冲减以前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超范围支出2.5亿元,并进行账务调整,调减“城乡社区支出”2.4亿元,调减“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调增“调出资金”2.5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不变(详见附表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一)收入调整。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2.0亿元,拟调整为1.2亿元,调减收入0.8亿元。一是调减汕头超声研究所和市南翔汽车出租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1亿元,二是调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0.2亿元。
(二)支出调整。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2.0亿元,拟调整为1.2亿元,调减支出0.8亿元。其中:
1.调减支出0.8亿元,主要是调减今年尚未启动企业改制的瑞平渔网、鳗联(集团)、凯达泓集团等公司改革资金0.5亿元、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经营困难和300辆封闭式运营补助等0.3亿元。
2.调减调出资金0.2亿元,即年初预算调出资金0.3亿元,按收入调减后相应调减调出资金0.2亿元,调整后为0.1亿元。
3.调增支出0.2亿元,主要是调增国有企业困难补助及改革发展资金等0.2亿元。
以上调减支出和调增支出相抵,合计调减支出0.8亿元(详见附表3)
四、2016年地方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包括南澳县,下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1.1亿元。比2015年债务限额增加2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增加14.6亿元(包含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2亿元),专项债务增加12.8亿元。今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可以控制在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