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文件(8)
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6月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林毅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加快推动汕头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实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市本级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执行情况良好。
一、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6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调整的103.4%,按可比口径增长(考虑营改增收入划分调整因素,以及部分政府性基金按规定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指“比上年增长”,下同)7.7%,增收(比上年增收,下同)3735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53055万元,非税收入168638万元。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675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7344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96110万元、调入资金178179万元(主要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812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结余111027万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收入134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801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0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4780万元(主要是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收入总计2390111万元。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796万元, 完成预算调整的101.2%,减少(比上年减少,下同)12.1%,减支93835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163852万元(其中市补助区县支出172905万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区县99094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1853万元(其中各区县上解支出66898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7756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972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352万元、补充预算周转金6187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0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8475万元,支出总计2390111万元。
1.收入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1)税收收入353055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8.0%,增长11.7%,增收21128万元。其中:
增值税8283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1.0%,增长15.2%。
营业税2341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46.4%,减少49.6%,收入减少主要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3820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3.1%,增长7.3%。
个人所得税15609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0.3%,增长16.9%。
城市维护建设税2679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6.2%,增长4.3%。
房产税18525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89.9%,减少2.0%。
城镇土地使用税2337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80.5%,减少13.8%。
土地增值税2281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24.6%,增长29.0%,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较快带来的增收。
契税8747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33.3%,增长42.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较快带来的增收。
车船税1321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7.4%,增长6.5%
其他税种80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54.4%,减少43.4%,主要是耕地占用税收入比预算调整减少55.6%。
(2)非税收入16863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6.7%,增长0.2%,增收19934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68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58.4%,增长12.3%。
罚没收入3173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23.2%,增长28.1%。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415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58.7%,减少39.5%,主要是一次性清缴收入减少。
专项收入3474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2.4%,减少4.29%。
其他收入4631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231.1%,增长138.0%。主要是增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4786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015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2016年转为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
2.支出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796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3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8.6%;(2)国防支出172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8.0%;(3)公共安全支出10709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5.9%;(4)教育支出6729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3.1%;(5)科学技术支出3673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40.7%,主要是省增加下达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等各项专项资金6407万元等;(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60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22.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09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2.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9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5.0%;(9)节能环保支出2016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0.4%;(10)城乡社区支出7048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21.2%;(11)农林水支出1947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81.9%,主要是从本级支出转为增加补助区县支出,分配下达各区县抗台风抢险救灾等资金;(12)交通运输支出4719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24.2%;(13)工业商业金融等支出880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1.8%;(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85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88.8%;(15)住房保障支出2493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68.3%,主要是市级住房货币补贴预算有专项资金6006万元因部分发放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未能支出;(16)地方政府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655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7.8%;(17)其他支出945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7.0%,主要是其他支出项目按实际使用列相应科目支出。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8374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36.2%,增长11.8%,增收6148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38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4658万元、调入资金2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8916万元,收入总计1007711万元。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5985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3.0%,增长8.4%,增支43214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611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69万元,债务转贷支出3652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95606万元、调出资金110717万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167929万元,支出总计1007711万元。
1.收入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7889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36.1%,增长22.0%,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溢价较多,以及增加计划外地块出让等。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149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241.1%,增长20.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按规定增加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3315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84.9%,增长31.6%。
(4)污水处理费收入15059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11.6%,增长1.9%。
(5)车辆通行费2117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9.5%,减少45.0%。
(6)彩票公益金收入1009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8.5%,增长1.1%
(7)其他政府性基金1006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9.4%,增长24.3%。
2.支出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59854万元,增长8.4%,其中:(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2560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4.6%;(2)交通运输支出2129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3.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5.8%;(4)地方政府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78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78.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5.2%,主要是省补助我市水库扶持基金分配下达到各区县;(6)其他支出1104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49.5%,主要是收回支出进度较慢的部分支出项目资金。
上解上级支出969万元。
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95606万元。
调出资金110717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67万元,收入总计124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3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109万元,支出总计12497万元。
1.收入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3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6.9%,下降51.9%,减少8118万元,主要是股权转让收入比上年度减少12098万元。收入包括:(1)利润收入4605万元;(2)股利、股息收入2311万元;(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67万元,收入总计12497万元。
2.支出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38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78.2%,下降47.7%,减少8566万元,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尚未审议通过,资金需结转下年支出。支出包括:(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282万元;(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342万元;(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291万元;(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3万元;(5)调出资金134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109万元,支出总计12497万元。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1.收入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11231万元,完成预算的87.8%(主要是预算收入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0203万元,而2016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启动征收),增长10.4%,增加10500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4311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84559万元、利息收入14452万元。
主要收入项目是:(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50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4%;(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954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1314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9%;(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726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2%;(5)工伤保险收入80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6%;(6)失业保险收入207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1%;(7)生育保险收入178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4%。
2.支出主要项目决算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30418万元,完成预算的94.1%,增长19.53%,增支168374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是:(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7528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05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6%;(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463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3%;(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39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9.9%;(5)工伤保险支出34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6)失业保险支出145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36.1%;(7)生育保险支出63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1.6%。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8081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011185万元。
(五)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中央、省有关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收回一般公共预算未能按进度支出资金3.8亿元,调整用于消化历年挂账、补充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回政府性基金未能按进度支出资金5.5亿元,调整用于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出让地块项目投资建设成本支出4.7亿元及结转下年使用。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的精神,调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5.6亿元(其中:调剂新增债券转贷项目资金2.7亿元)用于金新北路工程征迁建设、潮汕环线资本金等相关项目支出。
3.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收回财政存量资金3.8亿元,加上上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0.5亿元,共4.3亿元统筹用于电动公交车购置、精准扶贫帮扶等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项目以及消化历年挂账。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的规定,2016年市本级各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3.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亿元,政府性基金0.6亿元)按权责发生制核算。2015年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余额5.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六)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16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02.6亿元,比年初余额94.3亿元增加8.3亿元,增长8.8%,其中:政府债务余额70.6亿元,比年初余额60.1亿元增加10.4亿元,增长17.4%,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限额77.7亿元内;政府或有债务32.0亿元,比年初余额34.2亿元减少2.2亿元,下降6.3%。
二、2016年预算执行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财政工作面临挑战和机遇相互叠加。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用改革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增收空间逐步收窄、刚性支出需求迅猛增长形势,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国土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投融资“四轮齐转”,着力统筹盘活资源,财政工作稳中有进。在省内多个市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我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1亿元,可比增长6.02%,在全省排第8位;反映政府执行力和财政管理水平的财政支出进度四项考核指标取得一项全省并列第一、两项全省第二、一项全省第三的突出成绩,其中:我市已收回存量资金支出并列全省第1位,收回存量资金进度排名第2位,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排名全省第2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排名全省第3位。
(一)着力增收节支,确保财力稳定增长
一是强化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完善抓收入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实施综合治税,通过加强税源监控、挖掘收入潜力、强化收入征管和加大清欠力度等措施,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国家、省收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充实壮大国土基金。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服务土地收储、整理,与市国土、土地储备中心、规划等部门密切协作,全年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47.9亿元,较年度调整后收入计划超收12.7亿元,进一步充实了市本级国土基金,有力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创文强管。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行使用的监管。委托中介机构对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保值增值进行专项审计,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通过科学理财,全年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1.7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比年初计划超收0.8亿元。五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抓住下半年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的契机,努力组织征收,全年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亿元,比年度计划超收1.1亿元,进一步充实了我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六是厉行节约保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0.6亿元,下降29.1%。
(二)着力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缓解发展建设难题
一是全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抢抓省振兴粤东西北发展战略机遇,主动做好政策对接、项目对接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2016年上级对汕头转移支付补助132.5亿元(含省补助南澳县资金),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地方债资金支持。在年初省财政厅预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38亿元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我市发展建设实际,先后两次向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增加地方债资金17.6亿。2016年全市共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55.6亿元,比上年增加25.7亿元,增长85.8%,提前并超额完成2016年全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百日攻坚”任务目标。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债券资金用途,并根据全市项目的轻重缓急用好债券资金。
(三)着力经济调控,创新方式给力发展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扩大支出规模。通过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及时分解下达财政支出任务、建立完善约谈机制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促进汕头经济稳中向好。2016年全市与GDP核算相关的八类支出246.0亿元。二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三大抓手”、“三大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紧跟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新理念新思路,综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动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安排上级和市本级补助资金,围绕实施“四大产业计划”和“五个100工程”,拨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拨付产业园区资金0.4亿元,促进产业园区完善配套;拨付工业与信息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专项资金2.4亿元,推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拨付外贸扶持资金1.3亿元,促进外经贸稳健增长。市财政预算安排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0.8亿元。
(四)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事业建设
一是优化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优先方向。2016年全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十类民生支出22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高于全省占比9.2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7位。二是优先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016年全市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0.8亿元,完成计划的112.7%;安排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11.5亿元,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竭力服务保障“创文强管”活动。积极克服困难,科学调度、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保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宜居宜业城市环境建设。四是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托底保障机制,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高龄老人津补贴等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标准。五是健全基本公共保障服务体系。投入6.8亿元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扎实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投入4.4亿元强化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保障,通过预算安排实施“绿满家园”全民行动,改造一批城市公园、森林生态项目,实施城市道路、单位大院、社区、庭院绿化美化,努力打造宜居城市。投入支农扶贫资金13.5亿元推进农业设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实施,建设美丽幸福乡村。投入各类资金7.7亿元,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整治,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六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主线,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支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以及高龄补贴等扩面提标,持续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扶持救助力度,努力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投入资金1.6亿元支持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落实市属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各项举措高效落实。投入1.6亿元促进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七是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16年中央、省、市补助区县支出120亿元,其中市补助19.7亿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区县100.3亿元,有力推动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着力惠企暖企壮企,厚实发展动力
一是做好惠企政策服务。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整理汇编,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批公布138份,使惠企政策透明化、公开化,便于企业了解和申报,利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完成抓好惠企政策落实的“百日攻坚”任务目标。二是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出台《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营改增”和“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全市降低企业成本约60亿元,其中为全市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18亿元,实现“百日攻坚行动”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行动”的目标。三是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问题。筹设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筹集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1亿元,专门为汕头市行政区划内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存在还贷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支持资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通过放大银行贷款、以政企合作的方式,支持企业融资。四是创新财政股权投资模式。积极改革财政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2016年共争取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2.9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14家企业,带动企业投入约11.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约4倍数。
(六)严格预算执行,统筹盘活财政资金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坚持抓收入和支出并重,通过制订分月支出计划、领导挂钩区县制度、逐月分析制度、细化落实二次分配资金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均衡合理执行预算,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盘活各领域财政“沉睡”资金,统筹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项目以及消化历年挂账。三是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出台《汕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暂行办法》,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保证资金支付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促进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切实盘活国库资金。2016年共有81.1亿元财政专户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开展增值保值业务,比活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2.5亿元。
三、下一步加强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2017年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加快推进汕头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性减免税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收空间压缩,同时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些民生政策的扩面提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大投入,我市加快全面振兴发展步伐、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不断做大收支规模,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效果,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一)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努力完成年度收支任务
一是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处理好依法组织收入与按规定减税降费的关系,协调执收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着力提高收入质量。积极培育长期稳定财源,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认真落实《广东省市县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办法》,严格控制非税收入超常规增长。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挖掘增收潜力。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清理盘活,加强对“小金库”和捐赠收入的清查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四是推动重点项目筹资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用足用好各项基金,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加大与PPP项目对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破解项目资金瓶颈。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着力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一是立足抓早抓主动。贯彻落实《预算法》、《广东省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三挂钩一通报”制度,坚持把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手段,立足抓早抓好,争取主动。二是细化预算编制。通过实施项目库管理,做实资金分配的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将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限额之内。四是加强督促力度,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市直各有关部门、预算单位落实主管部门职责,承担财政支出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库款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的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简化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和手续,将库款保障水平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强化财政推动作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一是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着力保运转、保民生、保创文强管。落实公共财政基本职能,优先安排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等刚性支出。落实底线民生保障,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加大教育保障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居民医保补助,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等。着力推进村居创文强管,实施重点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推进练江流域整治配套项目建设。完善市政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绿化水平。二是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方面配套政策,为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营改增全面扩围、取消普通公路年票制以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后续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大力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行动计划实施。三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建设粤东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放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杠杆作用,用足用好事后奖补政策,扩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规模,提升制造智能化水平。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创新财政股权投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农管理机制、乡村治理机制、推进涉农各项改革以及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密切关注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二是高度关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密切关注省即将研究制定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总体方案,积极向省争取有利于我市的收入划分方案,并统筹研究完善财政体制的长效机制。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部署,稳步推进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和前瞻性。四是推进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改变经营性领域投入行政审批式的安排方式,通过股权投资、组建政策性基金等方式,实现投入的资金有人负责、放大效应、持续利用。进一步清理规范政策性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
(五)加强分析预判,切实做好财政防风险工作
积极应对和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监测和分析预判,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盘活存量资金、及时调整预算等方式,积极应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放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等问题。加大力度开源节流,争取财政收支平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债券置换额度,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