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汕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平稳。
——坚持稳中求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争取上级补助收入240.15亿元和政府债券资金191.77亿元,支持重点工作开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深化新一轮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力实施“两新”政策、推进“两重”项目,全市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共11亿元,推动工业、交通、教育、能源等八大领域设备更新和数字化转型,加大汽车、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能。
——加大重点支出强度,增进民生福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与民生相关支出297.50亿元,占比超7成,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等部门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和长护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并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推进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对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地区及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6年6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已到整改期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共122个,已完成整改109个,整改率89.34%。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主要涉及个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财政投资评审机制不完善、预算审核不严谨等方面,正在持续落实整改。已整改审计问题金额10.12亿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4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根据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25.84亿元、支出总计381.1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51.48亿元、支出总计239.0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09亿元、支出总计9324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9.19亿元、支出126.2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等部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工作任务,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保持财政运行平稳,社保基金总体安全可控,但在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少编列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2423.10万元;未将绿美汕头生态建设预算资金2000万元分配至具体单位并于年底收回。二是专项债项目预算收入编制不规范,未以当年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可用于偿付专项债务本息的收入为编制依据。三是国资经营预算中“大洋厨佬食品冷链产业转移建设项目”、“汕头市福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手术无影灯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但仍继续安排预算资金。
2.财政收入方面。一是97户企业在获取征拆补偿款后,未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申报纳税,涉及补偿款金额8.28亿元。二是305项被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占用农用地未征缴耕地占用税,涉及税款约723.39万元。三是17宗“三旧”改造项目主体未及时上缴配套保障性住房认购款,涉及金额9477.65万元。四是1户市属国有企业少计租金收入166.34万元且少缴相关税费。
3.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未在规定时限转下达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1095笔、金额合计31.28亿元。二是对中职免学费市级补助资金支出保障力度不足,未足额安排资金额度用于实际支出,1994.38万元资金指标被收回。三是9家单位少记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85万元,8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95万元。四是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失效超过3年,未及时重新修订。五是国有投资基金汕瑞一号投资的2户企业运营绩效未达预期,未及时收回业绩补偿和实现股权回购退出,涉及投资金额4000万元。六是未保障244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保障6名低保对象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财政支出方面。一是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区(县)有654所幼儿园未足额收到补助1057.68万元,未能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二是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资金保障不到位,项目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6994万元。三是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沟片区)排水系统工程资金保障不到位,已申请未拨付到位资金7252万元。四是苏溪围海堤提升达标工程(一期)因用海项目审批被省自然资源厅暂停而未能按期开工建设,涉及省级补助资金3499万元。五是3个区(县)2025年信息化设备中央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涉及未支出资金合计205.12万元。六是未及时拨付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省级专项资金430.14万元。七是1个区(县)的人口计生奖励扶助资金、义务教育城乡公用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多项民生重点项目2025年市级配套资金合计9793.18万元,至2026年4月底仅支出4566.48万元,支付率低。
5.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债务监测系统信息不完善,当年新增专项债资金实际未支出金额3.62亿元仅录入143.14万元,187个存量专项债券项目涉及资产明细等数据信息未录入。二是92个专项债项目完工时间超过1年仍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能有效推动专项债项目形成资产。三是2个医院的3个专项债项目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未足额归集专项收入上缴国库,财政垫付专项债利息4793.26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开展9个部门和所属11家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1个部门未按规定全面落实新增重大支出预算申报事前绩效评估,涉及申报金额105万元。7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评审论证,涉及申报金额5353.39万元。4个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6个部门未按规定履行部门预算草案编报决策程序。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2个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主管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421.43万元。二是7个部门及2家下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金额233.79万元。三是1个部门及1家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部分经费划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127.57万元。四是3个部门及2家下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差旅费,涉及金额20.36万元。五是3家单位有1393笔罚款缴纳执罚款项未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涉及金额261.34万元;1个部门及3家下属单位有451份处罚决定的罚款超期限未执行,涉及金额合计158.91万元。
3.公务用车管理方面。2个部门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3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4个部门及1家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按规定上传或录入公车管理平台。4个部门未按规定备案线下租车业务。1个部门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4.67万元。
4.绩效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未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二是1个部门未建立分管资金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机制,资金支出进度滞后。三是1家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未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标准。
二、重点领域发展审计情况
加强对重点领域发展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制造业强省、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力度。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两重”建设和“两新”行动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1个区(县)2024年“两重”建设项目资金绩效未达预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31亿元闲置超1年。二是1个区(县)未按规定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260.49万元资金闲置未支出。三是1个区(县)对个别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审查不到位,未核实已投资事项真实性、项目老旧设备淘汰情况以及项目资金用途,涉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19万元。
(二)制造业强省政策落实方面
1.实施“大产业”立柱架梁行动方面。一是未能完成部分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工作目标。2025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计划超300亿元,实际仅完成25.38亿元;前沿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计划近80亿元,实际仅完成5.38亿元,目标落地不及预期。二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不规范,2022年至2025年6月,上报的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157户企业存在企业为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企业被重复上报、企业已注销或停业等情况。三是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缓慢,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量300家的目标仅完成12家,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数量4个的目标未实现,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经费3920.25万元滞留在市、区级财政。四是1个区(县)未按要求围绕绿色印刷包装、智能装备、新材料、大健康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2.实施“大平台”提级赋能行动方面。一是未达到承接产业有序转移项目的目标要求,有31个新承接产业有序转移项目未落地。二是大型产业集聚区项目未确定,导致建设资金5000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三是2个区(县)未按规定对4宗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处置,涉及土地面积共65.76亩;未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按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成项目建设,涉及土地面积共89.63亩。四是1个区(县)的企业创业园国有厂房出租价格未经评估,违规设置国有厂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最低投标限价。五是1个区(县)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租赁合同对租金缴纳期限约定不明确,未及时催收被欠租金407.17万元。六是1个区(县)的2户企业分别因出让用地未解决高压线包过低问题、周边道路建设未完成等要素保障不足未能建设或投产。七是1个功能区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厂房面积8.33万平方米,出租率仅有29.55%,出租率较低。
3.实施“大项目”扩容增量行动方面。一是4个区(县)及1个功能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不到位,7个招商引资项目未能落地、涉及投资额28.66亿元。二是3个区(县)的3个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目标分别为年产值达到5.82亿元、年产锦纶纱达到10万吨、租赁1栋13层大厦及1层地下室,实际仅实现年产值3002.36万元、年产锦纶纱约4万吨、租赁该楼9层房产,引进目标均未实现。三是1个区(县)的城南200MWp渔业光伏发电项目因未收到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通知、无法办理外送线路核准文件导致项目停滞,企业投入1.4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4.实施“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方面。一是《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部分措施配套不到位,培养效果不佳。试点企业目标数量为“200+N”家,实际仅为48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实现倍增目标奖励”和“支持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等实施细则未制定,倍增奖励未兑现。二是未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不到位。三是1家单位审核不严,将个别失信企业列入“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企业发展”奖补对象并发放奖补资金。四是1个区(县)及1个功能区未及时发放承诺的区级涉企扶持奖补资金,影响惠企政策落实,涉及企业183户、金额合计2583.05万元。
(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
1.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方面。一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监管不到位。1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脱离实际,编制当年度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元,实际支出377.43万元;3家市级单位及1个区(县)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招标采购工程项目标识为新增政府采购项目,涉及10个项目新增政府采购预算13.35亿元。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有85个项目预算支出未执行,涉及金额8428.04万元;有13家单位政府采购物业管理项目超预算支出,预算金额合计901.48万元。三是45家单位151个项目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情况下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进行备案,使用非采购预算指标2.17亿元。
2.政府采购监督效能方面。一是8家单位的10个采购项目错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涉及金额合计2199.74万元。二是6家单位的8个采购项目存在设置不合规的加分条件或串通投标情况。三是130家单位未及时签订、备案及公示采购合同;有143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四是2家单位违规收取货物采购质保金,涉及金额30.13万元。五是1家单位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合计1346.67万元。
3.政府采购统计、考核方面。一是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范围不完整,未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当年财政安排用于支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金额等纳入统计范围。二是未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与执行情况、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
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开展产业孵化基地、产业园区、校区建设、大桥运营管理等4个审计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孵化基地专项审计
一是材料、设备、设计、基地基坑监测、契税、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中计费不准确,增加送审结算价2647.20万元。二是建设单位内部决策不规范,对部分材料设备价下浮情况及项目设计变更情况未组织会议论证。三是项目未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处置方案,涉及外运造价293.67万元。四项目存在部分质量瑕疵、未按图施工、竣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情况。五是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评标过程中,评标评委在商务部分“拟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评分项中计分错误。
(二)产业园区专项审计
1个区的产业园区项目共9个项目34个子项目,审计抽查其中15个子项目。
1.在造价控制管理方面。一是11个项目工程采用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不利于投资规模控制。二是1个项目的道路工程采用估算进行EPC招标,在项目施工进度达93%情况才提请预算审核,工程竣工使用近2年仍未提请结算审核,预结算工作滞后。三是1个项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预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合计4024.35万元闲置长达2年,专项债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3个项目在未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情况下违规申报发行专项债。五是财政结算审核标准不统一,2个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造价未下浮。六是个别造价项目结算审核计费错误,多计造价53.26万元。
2.在招投标管理方面。1个项目的部分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1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招标条款。
3.在建设管理方面。一是3个项目未按图施工、存在质量缺陷。二是3个项目未按实编制竣工图纸,雨水井深度不足,定制电子站牌、LED显示屏等设施缺失。三是1个子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网部分脱落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未绑安全带等安全隐患。四是监理单位配备监理人员人数及资质与投标承诺约定不符。五是1个项目的环评合同预付款比例超规定上限且超2年未出具任何技术成果;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超付预付款105.39万元。六是2个子项目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拨付至工人工资专户,涉及金额554.83万元。
(三)校区建设项目审计
1.建设程序方面。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作滞后19个月;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工作滞后3个月且未经批准先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21个月,未起到水土监测“三同时”作用。
2.工程造价控制方面。一是在预算审核及结算送审文件中多计、重复计算材料费,涉及多计造价59.95万元。二是合同造价送审控制不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送审编制,涉及造价4203.75万元。三是部分建设工程其他费计算错误,至少多计71.48万元;第二次委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服务无实质性内容,涉及费用13.75万元。
3.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工程材料进场报验、送第三方检测数量少于预算审核数量,钢筋、石屑、碎石、素土、中砂分别送检或进场数量分别比预算审核数量少3203.92吨、2.48万立方米、1.15万立方米、1.83万立方米、6844.62立方米。二是工程存在不锈钢装饰井盖厚度不足、215处墙体未铺贴瓷砖等未按图施工问题;存在实验室管道外部铝板变形、未设置过梁等质量问题。三是周边道路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派驻监理人员。四是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资料丢失。
4.招投标方面。一是周边道路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中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93.49万元。二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条款设置不合理,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歧视性加分条件。三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疏漏,以投资估算价核定费用。
(四)大桥运营管理审计
一是未将通行费收入2.41亿元优先用于还贷。二是项目通车试运营超10年仍未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专项养护项目实施缓慢。四是对管理养护资金安排不足,2023年、2024年预算与到位资金分别相差589.37万元、375.44万元。五是车辆通行费未按规定实施专户汇缴。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汕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汕头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计、2023年至2025年汕头市部分市属公办学校推动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审计等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汕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一是516套公租房因选址偏远、配套设施不全和楼层较高上下不便等原因闲置超过1年。二是纺织住宅区部分楼栋外墙大面积脱落但未纳入改造范围,存在安全隐患。三是235栋危旧房应当实施改造而未改造,其中经鉴定为C、D级危旧房有89栋。四是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因部分拆迁户要求补偿标准过高、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清晰、居民自身意愿等原因,导致征收进度缓慢,仍有937户2290人在岛上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五是未按要求及时对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113户家庭配租的113套公租房进行腾退。六是租金收缴不及时,拖欠公租房租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有893户,涉及租金373.17万元。七是2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因财政资金支付不及时、拆除违建工作阻力大等延期,改造进度慢,涉及金额合计20.13亿元。八是3个区(县)挤占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合计5.84亿元。九是市本级及4个区(县)的1.1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25年6月底已闲置1年以上。十是3宗公租房修缮改造项目已停工十年,1个“三旧”改造项目超9年仍未竣工验收,8个“三旧”改造项目124套公租房移交近2年未启动装修工作,未形成供应。
(二)汕头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计
一是部分补贴资金未纳入政策清单。市级及各区(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耕地地力保护等20项补贴资金合计22.51亿元未纳入政策清单且未上线粤财扶助平台。二是粤财扶助平台上线的54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中,市级及各区(县)有33项没有在平台上开放申报。三是部分补贴资金未实现“一卡通”发放。有1.51万人在领取两种及以上类型补贴时,发放至两张及以上银行卡。部分补贴资金在发放对象已有社保卡情况下未通过社保卡发放,占领取补贴人次59%。四是3个区(县)通过现金发放严重障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的方式不规范,涉及金额2985.26万元。五是2022年至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合计为发放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4216人,实际发放2858人,每年均未完成绩效目标。六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基层人口健康专干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等5项财政补贴资金未足额拨付到位,应发未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合计4958.38万元。七是各区(县)共64人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时完成支付,涉及补助资金合计198.54万元。八是5个区(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和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的审核、公示工作,超期最长达507日,影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
(三)2023年至2025年汕头市部分市属公办学校推动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审计
一是1家学校的校舍、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等建筑现有的建筑面积远低于规定的标准面积。二是1家学校的低碳学校试点示范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概、预算,中标人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与采购人的设计方案异常一致,存在开标前泄露项目信息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三是1家学校的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虚假的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参与投标。四是1家学校的校园餐定价不科学,未合理估算套餐菜品成本、餐标定价论证不充分、配餐企业食材成本不实、餐费定价高于其他学校。五是1家学校的学生洗衣服务定价测算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新调整。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强化对国有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在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林长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汕头市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基本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资产管理基础薄弱。一是2家单位的18项资产出借、处置不合规,涉及资产原值1841.51万元。二是5家单位部分使用低效、长期闲置资产未及时盘活利用,涉及资产1328项、房产3处。三是1家单位有3个已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长期未办理结算或决算,涉及投资概算1911.13万元。
2.租金收入收缴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台账未如实反映保障房和直管公房租金欠收情况,涉及户数803户、金额175.72万元。3家单位未积极采取措施催缴租金,合计欠收租金774.65万元。
3.部分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2家单位未按规定对已处置的11项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18亿元。10家单位部分资产账、卡、实不符,涉及资产合计184项。4家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登记资产,涉及资产共计88项、金额合计2670.83万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在开展汕头市区县推进林长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森林保护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1个区(县)森林覆盖率未达到约束性任务目标。二是1个区(县)部分林长未按规定开展巡林工作。三是2个区(县)未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方案;未按规定全面开展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巡护工作。四是1个区(县)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林采伐限额。
2.森林资源保护不到位。一是部分林地被非法占用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新增涉林变化图斑仍有5201.05亩未进行核实处置。二是部分护林员履职不到位,森林特别防护期护林员日平均上线率及日巡护距离均未达要求,未尽到巡护预警职责。三是森林火情火灾预防力度不足,2022年2个区(县)分别发生涉林火情4宗、2宗,2023年1个区(县)林火卫星热点9个,超过控制标准。四是1个区(县)实施的3个砍伐疫木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3.林长制相关项目实施不规范。1个区(县)2022年乡村绿化美化项目总投资160万元,采购树苗6998株,树苗共死亡1889株,有13个村居树苗枯死率高达70%—100%,未达预期效果。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和落实不到位,全市有433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二是各区(县)及功能区未落实汕头市国企改革“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三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64户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1家单位未按规定向2户企业委派外部董事。
2.对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监管不到位。一是截至2024年12月末,全市国有企业有238项资产涉及面积51.53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入账管理;583项资产闲置超1年,涉及面积131.73万平方米;171宗物业被拖欠租金,涉及金额2382.38万元;11宗资产被违规占用。二是512宗物业出租未按规定进行评估,144宗物业出租未按规定上平台招租。
3.全市国有企业家底不清,产权登记不完善。一是全市有457户国有企业未能纳入国资管理,269户国有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14户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存在错漏或未更新。二是市本级、5个区(县)及3个功能区国资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三是5户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划转、移交手续未完成,产权无法进行登记。
4.国资国企监管清单不完善,缺乏内控制度。一是监管清单内容不完善或失效,未将企业重大对外融资、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出借资金等事项纳入监管范围,1家单位的监管清单已于2022年5月试行期满失效未更新。二是6个区(县)未按照规定建立国有企业监管清单、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5年7月以来,汕头市审计局共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审计问题线索33起,依法依规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管理,科学精准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规范组织财政收入行为,加强税费征管,进一步落实税务部门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租金收入管理,努力增强财政收入可持续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财政对民生的保障力度,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加强督促指导,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并发挥预期效益,确保各项重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和发行安排,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深化专项债资金穿透式监管,推动债券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强化专项债项目投后管理,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具体项目管理,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三)强化民生福祉保障,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抓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谋划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摸排危房存量底数,针对性落实整治举措,推动住房领域民生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强化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社保、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应完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促进基金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增强习惯“过紧日子”的行动自觉,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行政运行成本。要紧盯国企、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聚焦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防止破窗效应。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汕头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报告反映的各项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及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下阶段,汕头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经济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审计力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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