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百千万工程”等各项工作部署,向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坚持稳中求进,保持财政收支平稳。面对疫情转段后的财政压力及挑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障财政收支总体平稳,加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带动扩大投资,为全市经济持续恢复向好提供有力支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支出压减工作,有效降低财政运转压力。
——强化建章立制,提升资金资产管理能效。印发《汕头市财政局新增债券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等文件,进一步优化新增债券管理,促进债券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印发《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推进全市17类国有资源资产清理盘活,增强存量资产管理利用效率。
——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对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地区及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4年6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8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4个,正在持续整改45个,整改率84.43%。未完成整改问题主要是短期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问题涉及制度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等原因造成的,需持续推进。已整改审计问题金额27.4亿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70项。
现就2023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的市本级涉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立足审计经济监督定位,围绕促进财政收支提质增效目标,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龙湖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4.43亿元,总支出329.0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9.01亿元,总支出238.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0亿元,总支出0.71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15.61亿元,总支出103.82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下达方面。一是未按规定编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二是部分预算科目编制不合规,未按规定将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2881万元编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三是代编预算编制不规范,未将已明确到具体单位的6个项目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7.13亿元。四是基本支出预算经济科目编制不够细化,有11个单位编制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4个单位编制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超过该项目预算总额的50%。五是有49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5.04亿元未能按照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礐石百欣旅游区项目合作收益271.4万元未上缴。二是市投控集团部分专项债存款利息399.23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三是未按规定返还保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2761.26万元。四是因库款紧张未能足额拨付15项转移支付资金4159.37万元。五是市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底前完成2.5亿元注资工作,审计指出后已于2024年5月完成该工作。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双监控”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未及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资金预算支出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二是省财政厅下达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中2个项目资金共1392万元,因市财政资金紧张及工作推进滞后等原因,未能完成验收通过的绩效目标。
4.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8个专项债项目收益测算不实,近三年合计亏损2109.99万元,未能覆盖利息支出。
5.总会计核算及决算草案方面。一是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及财政非税专户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核算要求进行平行记账。二是未按《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对预算会计科目进行新旧衔接,未将原制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等4个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金结存”对应科目,也未将上述科目数从原制度的5个预算结余类科目中剔除。三是财政非税专户年底余额未在本级决算报表反映。
6.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方面。一是407宗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备案。二是46宗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后超过30天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三是10宗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示时间晚于采购开始前30日。
(二)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社保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一是落实特殊人群养老保险政策不到位,未及时为725名特殊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审计指出后已落实补缴722人。二是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2023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对门诊类服务项目开展日常检查。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2.35亿元落实不到位。
3.社保基金风险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逐年递减,连续两年收不抵支,2022年、2023年结余同比分别下降14.81%、10.98%。
(三)龙湖区财政管理和收支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区财政局编制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意见;区财政收回各单位“工作经费”预算指标742.13万元在调整方案中未列明金额。二是预算管理基础薄弱,未将925.83万元专项债券收益对应项目的专项收入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将上级下达的再融资债券指标2962万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963万元纳入预算调整;未将政府性基金优先保障偿还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导致1.75亿元到期利息未能偿还。三是未按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预算,涉及金额13.10亿元。四是未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254万元。
2.财政收入规范性方面。未能强化收入管理工作,区财政未将股利投资收益900.91万元上缴国库,也未在财政会计账面反映;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少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1595.33万元。
3.财政支出合规性方面。一是省、市下达的工业企业补助资金700万元未拨付;区财政配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资金1976万元未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及拨付;市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项资金支付率低,截至2023年底的工程进度已达90%,但支付率仅为14%。二是将上级工程项目建设财政专户资金2478.67万元违规调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三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20个区财政承担的管养项目或市区财政共同预算保障项目未足额安排预算资金,涉及金额9199.34万元。
4.落实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方面。一是龙湖区福利院扩建项目等6项民生实事资金共2779.9万元未拨付。二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以及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项资金2600.76万元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截至2023年底分别支出958.66万元和94.58万元,未实现支出率100%以及大于65%的绩效目标。
5.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和财政账户管理方面。一是未落实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制度,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未按规定开展保值增值。二是区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结转2年以上的市级资金1472.8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
6.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财政绩效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区本级除专项债券项目委托事前绩效评估外,仅有3个延续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对年度区本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估。
7.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的“一案两书”报告质量不合格,龙湖现代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有6个子项目在资金发行后才纳入项目范围。二是23个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无财政预算审核进行工程招标,未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涉及批复概算总投资32.62亿元。
8.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区财政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全面掌握企业产权情况,也未针对区属国有企业对下属企业产权登记及注销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3家企业未按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公司制改革;2家企业未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外部董事;2家企业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82.1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对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联等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的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方面。一是6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部门绩效评审制度。二是3个单位未落实新增重大支出预算申报事前绩效评估,涉及20个项目资金1.72亿元。三是4个单位91个新增入库项目未按要求开展评审论证,涉及资金6.4亿元。
2.预算编制方面。一是2个单位未对“大事要事”项目制订资金保障方案。二是3个单位未对9个市级专项资金类项目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及保留市级审批权限项目清单。三是6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编制预算。四是2个单位主管的24项市级事业发展性支出资金3.18亿元未按规定细化预算分配。
3.预算执行方面。一是资金分配不及时,1个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分解部门待分配资金400万元;4个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7项共2.39亿元。二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1个单位长期未收缴6处对外出租房产租金;1个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收缴罚款226.07万元。三是“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4个预算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16.76万元;4个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少计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27.54万元。四是9个下属单位违规将246笔财政资金2094.51万元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4.政府采购方面。一是4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组织政府采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7项共41.41万元。二是2个单位3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三是6个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5.事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省市下达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多项产前筛查率未达规定比例,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80.2%,未达到98%目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82.4%,未达到90%目标等。二是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补助资金396万元开展不规范,2个区县的6个市场未按规定对部分快检发现阳性的品种在接下来连续3个工作日内再次快检。三是中央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低,潮人码头轮渡候船室建设配套和礐石轮渡码头候船室加固升级改造2个项目未启动,192.10万元全额未支出。
6.绩效管理方面。一是3个单位及3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对70项项目资金进行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二是3个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公开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涉及资金1.81亿元。
7.公务卡结算方面。6个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共421笔经费支出64.77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3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汕头市2020年至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1.就业失业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一是见习岗位设置不科学,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对照我市紧缺工种目录范围的占比仅为23.42%;见习人员留用率低,见习后选择留用单位比重仅为16.26%。二是未履行好公益类岗位管理职责,未为8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缴交职工医保。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服刑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共14.42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回7.07万元。二是对企业资格审查不严,向“僵尸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14.31万元。三是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69.21万元未拨付到位。四是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0.60万元,审计指出后已退回6.01万元。
(二)汕头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2022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能实现下降;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8项重大项目未按时完工,涉及总投资120.44亿元;未针对我市2家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及服务管理工作,不利于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获得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的4个项目仅有1个属于“十四五”期间新引进项目。
2.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对3个技术改造资金奖励项目设备投资额审核不严,超额奖励292.9万元。
(三)“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呼援通”服务覆盖面不足,60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老人群体覆盖率仅为58.87%;在“呼援通”准入条件上要求服务对象需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导致个别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员无法享受服务。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金平区和澄海区未及时拨付财政资金233.19万元;龙湖区“呼援通”项目违规设置招标条款。
3.服务质量方面。4个区民政局对“呼援通”服务对象更新不及时,导致至少294名满6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人未能及时纳入服务对象名单;龙湖区民政局未根据最新“呼援通”工作方案及时调整原有的龙湖区长者呼援服务政策,导致1.4万名服务对象需额外支付服务信息费;潮南区民政局未及时处理设备数据丢失等问题,导致520名服务对象服务中断。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加大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情况审计调查、西堤路西侧片区拆迁工程项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沈海高速中阳大道出入口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4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汕头市2020年至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情况审计调查情况
(1)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项目用地审核把关不严,濠江区丹樱花卉市级农业产业园用地未落实,导致其3个子项目截至2023年6月尚未动工,影响项目进度。二是实施主体调整未细化,澄海区狮头鹅市级现代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由龙头企业变更为非龙头企业。三是设定目标不合理,“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出所在区县平均水平12%以上”目标难以考量统计。四是产业园扶持政策不完善,6个区县未按要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2)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全市产业园整体建设进度缓慢,2020至2022年批准建设的省、市产业园共19个,因土建工程进度缓慢、用地未落实等原因,有14个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二是对实施主体审核把关不严,濠江区1家企业处于筹备阶段但仍获批成为2个产业园实施主体。三是澄海区3个产业园实施单位变更不符合规定。
(3)资金使用方面。一是3个区县的市级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2651.28万元未拨付到位,后被市财政收回687.94万元。二是澄海区1家产业园实施主体将财政资金68.11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品等与项目无关开支。三是2个区县4家实施主体企业超限额支付现金且未取得发票,涉及资金501.95万元。
(4)建设成效方面。一是资金资产闲置,濠江区1个产业园项目超过1年仍未开工,造成财政资金290万元闲置;金平区1个产业园购买的设备截至审计时尚未启用,闲置超2年。二是产业带动发展作用不显著,2个区县的2家产业园未按规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以达到农民增收目标;金平区1家实施主体支出45万元开发的应用程序未包含本产业园农产品;濠江区1家产业园实施主体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分红。
2.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拆迁工程项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征拆补偿管理及决策机制不完善,金平区未制定制度具体明确政策补偿、不可预见费等审批程序及权限;区征拆办公室部分重大事项未上报区工作组研究决定。二是3座建筑物未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认定及补偿,涉及金额1194.44万元。三是对无土地权证的1宗土地进行评估及补偿,未按特殊个案上报区工作组研究核实,涉及金额377.18万元。四是未按规定计算补偿费用,扩大正常补助及搬迁时限奖励基数,1座建筑物将补偿范围之外的码头水泥地面和防护堤价值计入补偿费用计算基数,涉及金额94.64万元;对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拆对象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4.23万元。五是建筑物评估不完善,未对被征收方案按照成新率等多因素进行分户评估;评估报告未见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及估价师三方签字的实地查勘记录,存在争议风险;个别评估报告选择案例不准确,超过规定比值范围。六是房屋交付及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房产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安置房屋交付义务,被征拆户未支付安置差价;未就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签订三方监督管理使用协议。
3.汕头市沈海高速中阳大道出入口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审核定案的预算书计算工程量有误,导致工程预算多计371万元。二是招投标及采购流程不规范,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评审条件存在排他性;评审内容对参评企业经营年限进行规定,对中小企业和新成立企业存在歧视情况;隧道基坑变形监测委托第三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财务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开设工人工资专户;3份项目履约担保函在合同履约期间未保持有效。
4.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项目投资控制不完善,市代建中心未监督暂估价分包招标工作,总承包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暂估价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项目地下室部分预算审核造价多计439.87万元。二是基建、招投标及采购程序不规范,全过程咨询采购项目个别招标评分内容不合理;未按规定完整将概算书及初设图纸在网上公开;项目未及时取得土地产权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建设管理不到位,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图纸设计工作滞后;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成果文件存在地形描述错误、费用分析不全、编制依据未更新等问题。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提前全额支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23万元,未按规定预留20%余款于财政预算审核后付清;多计多付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代理费8.8万元。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市属及中心城区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创文强管市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和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电子政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等4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汕头市2020年至2022年市属及中心城区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情况
(1)教育部门经费投入督促不到位,如2020年至2022年,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未达公用经费预算5%比例的学校分别有199所、215所、219所。
(2)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支出不规范。15所学校超范围将公用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年度奖励金、在职教师绩效工资等职工福利支出341.49万元;3所学校食堂管理不到位,由个人承包食堂且学校未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未据实结算及开具发票。
2.汕头市2022年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医保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工作不到位,截至2023年5月底,自行申报新就业形态的129人中有87人未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未对特定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资格及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次数较少;对商业保险公司监管不到位,大病保险合同部分条款未按约定履行。
(2)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不健全。一是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及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合计8041.98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二是未按规定对职工医保基金及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月末清零。三是2021年度医保基金先结算再进行审核处理,导致提前多拨清算金额504.43万元。四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未及时拨付至职工个人账户,导致35.86万笔职工个账资金8610.55万元资金沉淀在职工医保支出户最长超22年,审计指出后已整改拨付8307.84万元。
(3)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到位,38家医疗机构采购36种非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使用量占比超50%;68家医疗机构77种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进度低于50%。二是超医保支付标准报销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5.67万元。
(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不规范。一是部分机构收费不规范,136家机构存在超范围收费、串换高价项目等违规诊疗行为,超额报销565.62万元;61家机构重复收费,医保基金多支付275.66万元;63家机构超标准收费,导致患者自费多支付81.49万元。二是存在违规报销行为,50家机构超范围报销,医保基金多支付188.82万元;31家机构超等级或超次数报销,医保基金多支付33.46万元;10家盈利性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报销,增加患者负担29.82万元。上述两类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多支付医保基金1063.56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52名参保人同时享受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2项医保待遇。
3.汕头市2021年至2023年6月创文强管市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善,未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及保留市级审批权限项目清单报批;项目提前研究谋划不到位,未提前组织创文强管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储备。二是分配下达进度较慢,2.17亿专项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分配;未按规定下达下放审批权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三是管理使用不到位,4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33.97万元;5个单位违规将资金划入本单位实有银行账户,涉及金额432.92万元。四是创文项目实施不规范,1个单位直接将资金下拨至下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3个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政府采购;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52.84万元。
4.“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审计情况
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力度,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政数局、市信息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情况,以及2020至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电子政务项目等开展审计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要求,水利及公路建设项目部分环节仍采取线下模式;市政数局未完成政务IPv6改造任务工作目标及部分“数字政府”规划目标;市信息中心未完成部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点任务。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设计单位违规参与项目建设招标活动、建设单位违规转包且未按约定要求派员服务;市政数局电子政务专家库建设存在制度未明确评审专家数量、3位评审专家不具备相关资质等问题;市信息中心“政府在线”未取得硬件资产所有权和完整软件知识产权、“政务云一期”项目采购存在服务减配、交付实物与采购要求不相符等问题。三是项目评估评审不完善。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等6个项目系统功能模块闲置;市教师发展中心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25处场地中有23处没有投入使用。两级评审工作不到位,第三方初评未充分评估项目必要性及实用性;3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未采用政务云服务。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审计,同步开展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和汕头综合保税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国有企业的资产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4个市直单位10宗资产4317.4平方米及116台办公设备长期闲置未盘活;龙湖区3个街道15宗资产1292.18平方米长期闲置;1家区属国有企业2宗房产2316.6平方米闲置长达6年。
2.部分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7个市直单位95宗资产59.30万平方米出租未公开招租;15个市直单位出借116宗资产50.68万平方米未履行报批程序;4个市直单位8宗资产11.34万平方米出租出借超规定期限。龙湖区4个街道出租及转让34宗房产1.29万平方米未履行报批程序;3个街道17宗资产4179.3平方米未公开招租;4个街道18宗资产和3家区属国有企业8宗资产租赁及转让未经评估;1宗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监督不到位,评估价远低于周边出租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2个市直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1049项资产账实不符。龙湖区5个街道42宗资产和13家区属国有企业100宗资产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权属不清;2个街道15宗资产未及时核销或登记入账。
4.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征缴不力。龙湖区3个街道7宗出租资产未及时收缴或擅自减免租金59.56万元;2家区属国有企业未及时收回119宗房产租金1340.59万元;1宗资产出租期限达50年,超出法律规定20年最长期限。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市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土地方面。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至2023年底我市市级历史存量住宅和商业性质用地共57宗9324.5亩,审计抽查其中21宗,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未能全面准确掌握市本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的地块信息,将未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已出让、已调整土地用途、未被收储的6宗79.2亩土地列入政府存量待开发利用的商业住宅土地。二是部分地块管理不到位,1宗地块2亩长期被私企无偿占用;4宗出租出借地块63.54亩收取的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收入179.41万元未上缴市财政,2宗地块在协议租赁期内未收取租金39.85万元。三是4宗产权已注销或出借到期地块94.69亩,因搬迁新址尚未完工或腾退补偿款等原因未及时腾退。
2.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征缴方面。一是全市1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73.82万元欠费未缴。二是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到位,市级、金平区及龙湖区少收耕地占用税4203.13万元。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闲置未盘活。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下属企业共48宗土地闲置未盘活,涉及面积1566.92亩;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下属企业95宗房产未盘活,涉及面积2.89万平方米。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市资产集团下属企业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宗未开发地块32.6亩利用效率低;下属企业汕头市国源油料有限公司1宗出租用地25.2亩到期后未公开招租,也未续签合同;下属企业汕头凯达泓公司的2.4亩土地长期闲置,被堆放杂物;下属企业汕特百货纺织品公司1宗资产出租到期后继续被租赁方占用未续签合同,租金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少收租金6.91万元。市投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18宗出租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其中有17宗出租合同出租前未经评估。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市建工集团3家国有企业被拖欠租金469.94万元。
2.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情况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成员未按规定配备外部董事。二是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准确,未履行对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职能;政企不分,将应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的费用141.08万元列入公司成本;无依据向科技宾馆原承包人支付赔偿款2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三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9笔业务接待支出存在超标准、先接待后审批等问题。四是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规范,提前腾退租赁场地所获取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账面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4.57万元;深汕新一代电子产业园运营亏损严重,存在高溢价租借场地、招商措施使成本倒挂加重亏损等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亏损1483.62万元。五是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前评估决策不规范。六是工程建设不规范,宏浩楼四层配套装修项目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22万元;4项工程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竣工。
3.汕头综合保税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到位,综保区管委会未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所需审批及备案事项,未对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交易等事项进行制度规范;未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未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2021及2022年实际工资支出超预算;未完成对8家区属“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20.47万元未上缴。二是政企分离不清晰,对入区企业的支持优惠政策由区属国有企业承担,且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减租标准不一。三是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不到位,2家区属国有企业的物业出租未经评估,1项房产出租未经评估及公开竞价招租程序;未收取2家租户租金及管理费合计85.2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收40万并作出剩余租金还款计划;临港公司和物流公司2家国有企业7.37万平方米房产闲置。四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3家区属国有企业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集体决策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不完善,存在孵化模式不确定、考核机制不科学、部分企业孵化期满未退出等问题。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移送审计问题线索26项,主要涉及公职人员挪用公款、部分资产违规出租导致国有收益受损、工程项目涉嫌串通围标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强化财政收支统筹能力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推动财政收支运行平稳。要切实加强税费征管力度,培植财源,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堵塞制度漏洞,做到财政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巩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态势,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资金用于高质量发展及增进民生福祉等紧要处。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非必要公务支出,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持续加力防范重大经济风险,建立健全与财政水平相适应的债务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总量增长,加大存量债务化解力度,积极消化暂存款挂账,有效促进政府性债务风险逐步缓释。
(二)提升预决算编制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绩效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财经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职责,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编制水平,确保财政收支核算编制真实、准确、全面,切实提高财政数据质量。要加强预算执行的审核把关,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坚持预算及绩效一体化,推动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做好预算执行的常态化监控和跟踪,及时纠错纠偏,保证财政支出规范高效。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及执行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加强资源资产统筹,严格行政事业性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财政部门应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联合相关部门梳理存量国有资产,建立各类国有资产台账,有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和分类处理,并常态化督促和监管各部门将单位控制的或受托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国有资产合规管理利用,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处置力度,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大对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及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对土地、海洋、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集约利用。
(四)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政策落实体制机制。要加快“百千万工程”各项政策部署落地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扶持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尽快补齐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保障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效实施。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创业重大决策,加大就业补助及减负稳岗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培训的帮扶力度。规范社保医保资金支出,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完善医保资金报销及社保资金发放的常态化审核和抽检稽核机制,防范和管控在资金收支、管理环节存在的制度性隐患和缺陷,提升社保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重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覆盖面及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报告反映的各项审计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及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下阶段,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经济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更好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