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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汕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2023-01-05 11:31
  • 来源: 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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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汕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1年度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等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截至11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46个问题中,已整改到位175个,占比71.14%;正在逐步推进整改71个,占比28.86%。审计已整改问题金额786432.70万元,其中:追缴非税收入920.6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1840.40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39534.56万元,调账处理111685.44万元,通过预算调整、收回结余资金等整改96506.09万元,促进债券资金支出77200万元,促进养老保障金分配14212.11万元,抵扣多付工程款等6316.82万元,其他落实整改金额28216.66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7项。

  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实、整改措施更加扎实:

  一是党政齐抓,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市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把握审计整改工作新要求,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一是实行销号管理新机制,将全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挂号管理、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二是形成督办整改新格局,建立责任单位整改、审计跟踪督促、政府督办的审计整改督办机制。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市纪委派驻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与市审计局联动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对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请市政府进行督办,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注重结果,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市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整改事项予以扣分;2021年度法治汕头建设考评中,将区(县)政府是否履行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审计查出问题是否完全整改纳入考核内容,加大审计整改考核力度,有力促进违规问题尽快得到纠正。

  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63个,已整改到位42个,已整改金额697532.74万元。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市财政局全口径编制汕头市本级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纳入编制范围,同时对财政经济形势、收支政策、财政风险、改革措施等内容要求进行分析。《汕头市本级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情况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针对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情况,市财政局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市本级土地存量、征收、现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近年土地出让及市场分析,科学预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提前告知及下达问题,市财政局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对保留项目审批权限的转移支付,全部带项目在今年11月底前下发通知下达区(县),提前告知各区(县)转移支付额度。二是对部分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执行率低问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资金已累计支出1975.60万元,支出进度98.78%,除小部分无需使用和需按合同条款支付的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已明确资金使用方案。三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率较低问题,市财政局采取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提前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等方式提高执行率。四是对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沟通联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实际执行率。

  3.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4个区县未及时拨付债券资金7.22亿元全部拨付使用完毕;2021年9个未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全部完成支出。市财政局将督促区县和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运营和收入管理,确保收益达到募投报告预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财政保障方面。市本级1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各区县部分单位应缴未缴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问题,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市本级单位和澄海区已完成整改,其他单位待落实资金、明确政策和支出责任后再行补缴。

  (二)濠江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大事要事财力保障方面。濠江区财政局积极调度库款,未及时拨付的产业扶持、涉农专项和民生项目资金8059.72万元,已拨付2425.44万元;12家企业的产业扶持政策区级配套资金313.09万元已列入预算调整。

  2.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一是对因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大幅减少而造成的2021年新增支出挂账3.24亿元,濠江区已在2022年调账消化。二是自2022年起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事业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对未及时上缴水田储备指标使用费和地价款问题,河北经济联合社已将未及时上缴的水田储备指标费用2675.41万元上缴非税专户。

  3.财政保障方面。一是对“保民生”资金1574.87万元未及时拨付问题,濠江区已拨付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等共1196.69万元;发放剩余高龄津贴补贴211.80万元,收回结余1.15万元。二是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2715.30万元滞留在区人社局专户问题,滞留资金已划拨至海光社区,海光社区落实分配2393.60万元。三是对濠江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缓慢问题,濠江区留存资金任务数31454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人。

  4.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存放于项目单位专户的新增债券资金7.72亿元全部支出完毕;2021年未拨付的剩余市级债券转贷资金1.42亿元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二是濠江区迎“亚青会”城市配套项目和濠江区迎“亚青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南滨绿地公园、石林湖公园项目完成报建手续及预算送审工作。

  5.财政运行状况及风险方面。一是对库款余额低于存量资金规模问题,濠江区已通过增收减支、收回部门存量资金等方式保障库款余额,今年前11个月大部分月份库款保障水平都符合0.3-0.8的要求。二是对新增暂付款超规定比例问题,在2022年编制预算草案时统筹化解,截至9月份暂付款挂账余额13144万元,新增挂账已控制在两本预算支出之和的5%以内。三是对2021年债务增长快,偿债风险大问题,已通过强化组织征收、做大国土收入、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收入等增加财力,防范化解偿债风险。1至11月按时完成还本3.52亿元,付息1.83亿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对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和未提前组织预算项目入库储备问题,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增强谋事排钱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准确性;严格落实项目入库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前组织做好预算项目的入库储备工作。

  2.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33个单位未及时上缴租金等非税收入195.40万元问题,除市工信局2021年初挂存应缴财政款29.46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挂账、应缴纳银行存款手续费0.27万元外,其余非税收入165.67万元已上缴国库。二是23个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部门待分配资金12.4亿元问题,各单位今后将抓紧细化落实年初部门待分配资金,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加强配合加快资金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3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1.87亿元财政资金划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开设三个分局零余额专用存款账户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支付行为。四是11个单位少计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61.48万元、15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121.43万元问题,各单位严格核算,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五是45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金5408.30万元问题,各单位已通过加快拨付、上缴财政、调账处理方式等整改3061.28万元。

  (四)财政暂存暂付挂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暂付款消化未达进度及新增款项超规模问题。市财政局严控新增暂付款,强化预算硬约束,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调剂追加,同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分期消化部分存量暂付款;加强区县督导,要求区县在确保“三保”支出的情况下,不得新增挂账,积极消化存量挂账。

  二是2021年全市新增暂付款挂账余额5.57亿元未消化问题。3个区县已通过在下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将预拨经费转列支出等方式消化暂付款挂账3.44亿元。

  三是4个区县部分暂付性挂账消化不合规问题。南澳县虚增2019年新增暂付款挂账18304万元,已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消化3028万元;金平区等3个区超预算列支挂列暂付款的支出预算已经区人大审议批准。

  四是提前列支挂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定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潮阳区收回统筹使用的暂付性挂账4928万元已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澄海区15015万元暂付性挂账已重新下达指标12547万元,其余2468万元作为项目结余资金和可统筹资金收回处理;金平区、潮南区和濠江区暂付性挂账87402万元已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消化86392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到位19个,已整改金额281.99万元,完善制度1项。

  (一)中央直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上级直达资金问题。市财政局、龙湖区财政局已要求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项业务流程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资金。

  2.部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加强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机制管理有关措施,明确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优先使用、优先拨付直达资金,定期通报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3.违规领取优抚对象优抚补助问题。潮南区和龙湖区已停发并收回3名死亡优抚对象多领的补助2.14万元;龙湖区已收回1人跨区重复领取的优抚补助1.83万元。

  4.潮南区及龙湖区退役军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不完善,数据不准确问题。潮南区专项组织对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优抚补助实际发放数据差异的问题进行核查清理;龙湖区对39名问题优抚对象数据进行删除或补录。

  (二)市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未达规定比例问题。2022年起,市、区两级编制的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项目计划将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55%以上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 公办养老机构产权证不齐全问题。金平区和南澳县福利院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澄海区9家养老机构已办理用地手续。针对养老机构用地手续的问题,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用地管理的通知》。

  3. 10家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建设进度缓慢问题。相关区县已按标准完成10家示范性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投入运营。

  (三)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未正式出台问题。《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同意印发。

  2. 公厕建设推进不力问题。金平区鮀江街道3座公厕已竣工验收开放;海风广场公厕已改造完毕重新开放;海滨路长廊7座公厕改造方案已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将经费列入明年预算,目前暂使用环保厕所代替;西堤片区公厕配套建设将纳入片区整体规划一并实施。

  3. 公厕使用效果不佳问题。一是对中心城区公厕重建轻管问题,市环卫事务中心要求落实管理责任,批评教育脱岗当事人,修复完善损坏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用品,保洁到位。二是建成闲置的濠江区和华侨试验区7座公厕已开放使用。

  4. 公厕资金落实不力问题。滞留区级财政的公厕建设、奖补资金833.91万元已支付278.03万元,濠江区已全部拨付,金平区尚有555.88万元未支付。市级财政对城市管理费用的投入逐年增加,公厕管养经费的预算安排根据实际统筹解决。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3个,已整改金额196.79万元,完善制度14项。

  (一)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参保人员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已全额收回3名参保人多领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1.07万元、1名重复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0.81万元;3人重新就业后多领的失业保险金0.35万元,已收回2人0.21万元,剩余1人0.14万元尚在追讨中。

  2.已登记死亡的参保人员仍有社保领取及医保报销记录问题。市社保局已全额收回56名已故参保人家属违规多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18万元;市医保局经核对后已全额收回205名已故参保人家属违规多报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1.51万元。

  (二)2019年至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市公积金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未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发文,请求协助提供职工不动产、婚姻登记等有关信息;通过向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申请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二是对银行经办的公积金业务指导监督不到位问题,自2022年起每年度对各业务受托银行进行业务稽查,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指导、督促、监督和考核。三是对未能利用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风险检查,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风险预警指标排查处置的通知(试行)》,充分利用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风险检查结果,及时发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分类处置及整改工作。四是对个别人员贷款期限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贷款审核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按要求缩短贷款年限(原15年缩短为13年)。五是对缩小审查范围,导致有房人员以租房理由提取公积金问题,印发职工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规范无房租房提取要件。

  2.市公积金管理和资金增值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公积金定期资金存放存在的问题,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定期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暂行)》,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定期资金存放管理。二是对未积极追讨被74人违规套取的854.14万元公积金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当事人发出《催缴退款通知书》,并向职工所在单位发出《单位告知函》,请求职工所在单位协助责令当事人退回违规提取资金,3人已退回53.85万元。三是对7.09万个封存账户未注明封存原因问题已增加补齐并在业务系统中增设封存手续权限控制。四是对注明封存原因的账户,未采取措施引导帮助相关人员转移或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问题,已加大了清理力度,职工封存账户已转移、启封、提取7720个,金额约15325.08万元。

  (三)2020年至2021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医疗康复救助基金部分项目超年度计划执行,2021年度应付未付金额较大问题,市残联已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等制度进行修订。二是对白内障项目对救助对象范围界定不明确,造成超年度计划执行问题,已修订出台《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救助对象作进一步明确界定。三是对统筹金未纳入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分统筹金未及时到位问题,龙湖区和濠江区2021年统筹金4.69万元、13.47万元已划拨到位;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协商修订《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相关条款,将统筹金纳入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四)2016年至2020年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体育场地资源不足、分布不均问题。根据我市2022年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初步统计结果,全市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达到计划目标数2.5平方米以上。

  2.新建社会足球场地布局不合理,配套不完善,管护不到位问题。市文广旅体局已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起草规划汕头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联合市发改局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属地管理,并落实具体管理人对场地日常巡查、保养、保洁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的方式参与社会足球场地配套设施;对场地损坏情况已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进行修缮。

  3.违规设置招标条件采购全民健身器材问题。市文广旅体局已制定《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4.未将汕头国际马拉松赛事总冠名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市文广旅体局已修订并印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规范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2020年至2021年市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对增设电梯需求底数摸查不清和职能部门对增设电梯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问题。市住建局已印发提醒函提醒各区县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并要求各区县在原摸查结果的基础上及时补充更新,建立基础工作台账跟踪管理。二是对奖补资金转拨和配套不到位问题,4个区县已按规定配套区级奖补资金110万元并拨付到位。

  四、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到位20个,已整改2200.69万元,完善制度46项。

  (一)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部分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市政府已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促进资金拨付1.86亿元,其中省级资金4075.7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2018.16万元,省级驻镇帮镇资金6584.93万元,市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项目957.57万元,粤菜师傅项目126.53万元,广东技工(技工教育)资金4810.06万元。

  2.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滞后问题。一是61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问题,40个单位已出台该制度,13个单位正在制定或形成初稿征求意见中,2个单位在原有制度上增加绩效管理内容,1个单位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度执行,5个单位下来将加快该制度建设。二是33个单位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涉及金额3.36亿元问题,已有21个单位在门户网站补充公开部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接受社会监督;2个单位并非项目实际执行人或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代建单位而不公开;1个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三是4个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未能实现问题,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已通过竣工验收于今年8月正式对外开放;市自然资源局充分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审批时序等不确定性,明确市控规全覆盖经费第三期规划经费暂不列入2023年度预算;市住建局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4220.09万元已支出,保障房收购改造等费用资金600万元已可形成支出,正向财政部门请款;市文广旅体局结合实际将修改专项资金名称,推动预算绩效深度融合;汕头市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汕头市学生德育基地)建设项目由潮南区政府组织实施,现已动工。

  3.濠江区财政局对濠江区预算部门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不严问题。濠江区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的编制水平和审核力度,2022年部门预算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对113个单位2153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对没有申报绩效目标、未审核通过、项目填报内容不完整、指标未量化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至2021年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提高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效率,加强与设计、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尽量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提请市财政收回2020年和2021年实验室改造项目剩余资金973.89万元;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区县的协调、督导、催办力度,跟踪项目后续执行进度,争取区县财政尽快下达资金并拨付资金使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服务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清算退回市质计所因未完全履行合同而应退回的抽检经费24.32万元,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制度等,加强对食品抽检承检机构的约束和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监管效能。

  3.部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委托服务未严格执行抽查计划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制定出台《汕头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样样品处置工作指引》,规范抽样检验样品处置管理工作;约谈市质计所,责令限期整改。

  4.市食检中心长期由市质计所托管并开展工作,未能有效履行应承担职能问题。2022年市检中心共完成产品检验任务近5000批次,还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完成多项专项检验任务,实际使用检验经费约260万元。待市检中心集中检验和办公场地落实后,可进一步减少委托第三方检测数量,最大限度节约财政开支。

  (三)2018年至2020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创建绩效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市科技局已督促市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理事会议,规范会议管理,完善会议记录。研究院今年6月已组织召开理事会研究审定院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等事项。

  2.研究院未完成“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目标问题。市科技局已督促市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积极开拓市场,增加经营收入,提高纳税额。

  3.无形资产管理缺失问题。市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已出台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同时将已取得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账并设置无形资产台账。

  4.违规向个人租用车辆,部分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全问题。市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已立行立改,不再续约公车租赁协议;制定并实施接待事务管理办法;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报销凭证。

  五、公共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4个,已整改6316.82万元,完善制度2项。

  (一)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阶段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招投标程序方面。对昆仑山路改造项目初步勘察工作未中标已完成问题,龙湖区住建局已出台《龙湖区住建局确定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流程规定(暂行)》、《龙湖区住建局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工作审核流程规定(暂行)》,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流程。

  2.造价控制方面。对昆仑山路改造项目多计概算造价9271.67万元问题,龙湖区已优化设计方案及概算,原概算批复建安费用153018.33万元,修编后建安费用97478.33万元;对昆仑山路改造、中心医院易地建设和侨韵文化旅游商业带3个项目多计工程款7853.84万元,多付工程款6111.18万元问题,各项目单位已相应核减修正,扣回多计多付部分,并对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罚款38.77万元。

  3.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对昆仑山路改造项目未按图施工和未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见问题,龙湖区已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形成整改报告,龙湖区住建局已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侨韵文化旅游商业带项目已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并对监理单位违约罚款1万元,在后续监理应付款中扣除。

  4.参建单位履职方面。对于项目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违约罚款19万元。

  5.项目前期论证方面。对金砂东路改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性分析依据不充足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正牵头对整个汕头站客运枢纽片区规划建设合理性进一步研究分析。

  (二)游泳跳水馆及正大体育馆改造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基建程序方面。对正大体育馆改造工程设计招标设置不合理设计周期问题,正大体育馆已加强学习、培训,今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2.资金管理方面。对市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每期进度款中直接拨付15%至工人工资支付专户问题,市文广旅体局、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按时全额发放,切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3.参建单位履职方面。一是对市游泳跳水馆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有关施工单位涉嫌违法线索材料已由市住建局移交给市城管局依法查处。二是对市游泳跳水馆改造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问题,责令监理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履职,认真复核评标结果;市游泳跳水馆已对监理单位按暂定合同价的0.5%给予处罚;建设单位按程序变更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质量方面。对市游泳跳水馆改造项目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未按图施工问题,市游泳跳水馆已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全面排查,查缺补漏,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监管的责任。

  5.资产处置方面。市游泳跳水馆已成立旧资产处置工作专班,市文广旅体局也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做好旧资产处置专项工作。建设单位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涉及拆除设施设备资产残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需处置的51项资产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置。

  (三)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用户水表后立管规范化整改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立管材料变更报批程序滞后问题。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做好报批报建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未达规范要求问题,设计单位已对管道及附件的节点详图、管道系统图进行补充,并完成该部分图纸的补充绘制和审查工作。二是对施工单位个别月份投入劳动力数量不足问题,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要求投入劳动力,满足项目投标时承诺的要求。三是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派驻监理人员问题,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罚款2.05万元,并要求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四是对监理审核工作量不准确问题,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将多计的进度款予以扣除。

  六、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55个,已整改到位26个,已整改78836.67万元,完善制度2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盘活国有资产力度不足问题。由市投资管理中心管理的281宗空置房产,已出租31宗、出售8宗、置换30宗、挂牌流标116宗、出借1宗,按照市委资产分类处置意见拟移交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95宗。

  2.国有资产租金收入128.34万元未及时收取问题。各房管所加大对租金追缴力度,对保障对象根据经济情况分门别类实行追缴,截至11月份,221户承租户已缴清租金54.74万元;尚有241户拖欠租金73.60万元。

  3.濠江区行政事业单位13宗闲置房产未及时清理盘活问题。1宗房产已加固并完成验收;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13宗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待完成后再依规出租、出售。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一是对2021年省下达我市的2021年度垦造水田任务5000亩,至11月相关区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对海砂开采项目进度缓慢,未能实现海砂开采出让收入问题,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项目6项专题成果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支付该专项资金80%,就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思路已初步达成共识并成立工作专班,目前正抓紧对接,争取尽快取得支持性意见完成挂牌工作。

  2.水资源管理审计调查方面

  (1)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问题。一是2021年非农取水许可发证率未全覆盖问题。目前全市有效非农取水许可证103套,已实现全市非农取水户取水许可全覆盖。二是对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质量不高问题,潮阳区和平镇2个取水户已按规定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金浦街道1家企业已按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澄海区隆都水厂待第三方出具计量器具校准报告后可完成取水许可证的审批;西胪镇飞英水厂发送故障取水计量设施已更换。三是粤东灌区澄海部分主要取水口未按要求实现取水在线监测计量问题,目前已经启动苏北灌区、一八灌区的安装工作,正按计划进行取水计量设备安装;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启动溪南灌区取水计量设备安装工作。

  (2)水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对金平、澄海、潮阳等3个区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未达控制指标问题,市水务局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的用水指标和考核要求,结合实际重新分解各区县用水指标,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对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等4个区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偏高问题,市水务局牵头编制《汕头市供水规划(2020-2035)》,指导全市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全面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南澳县通过环岛供水管网建设,建设智慧化供水监控系统,实时掌握供水管网运行情况。潮阳区已于2020年启动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一期实施的6个子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约3亿元;二期5个子项目建设进入可研设计阶段。澄海区已完成老旧小区及管网改造19处,管线总长度超5公里;潮南区2022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三是潮阳区9家月均用水超过1万立方米但未纳入重点用水单位管理的工业企业已于8月份纳入重点用水单位名单。四是潮阳区4家百万吨以上取水户已实行计量设施在线监控。五是对各区县水务局均存在未按月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市水务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水务局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征收工作,确保水资源费按时足额征收。

  (3)水资源保护不完善问题。一是对市水功能区标识设立以及污染物超标情况通报工作有待推进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各区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通知》,明晰各级水功能区的边界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二是对龙湖区、澄海区河流、灌渠沿岸日常管护不到位问题,龙湖区已对东溪洲上的35宗违章搭建物全部拆除;澄海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破坏的隔离栏、农业灌区崩塌处进行修补,对部分河道、农业灌区堆放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拆除节水闸下游附近的排污管,溪南镇供电部门对全镇的过溪过河电线电缆进行排查。三是对潮阳区4个自来水厂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存在耐热大肠菌群超标问题,潮阳区水务局已建立制度加强日常供水管理,定期对制水设施维护保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水质检测,经第三方检测4家自来水厂水质均已达标。

  (4)河长制考核与执法监督管理不完善问题。一是针对全市巡河工作记录部分数据存在异常问题和澄海区、潮阳区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问题,市河长办已通过加强数据核查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基层河长业务培训,提高河长巡查管理水平等方式加强管理。二是对潮阳区举报投诉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问题,上仓村已对上仓村老爷宫河道周边的散养鸡寮进行拆除;洋美村将筹措资金做好申报洋美坑底水库降等工作。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资产账务管理方面。一是对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国资委全面检查清理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目前1家企业已完成占有登记,13家企业正在进行占有登记,2家企业正等待占有登记,3家企业因正在清产核资或已注销无需再登记。二是对部分劣质资产剥离进度缓慢问题,市国资委已下发通知明确年报统计的口径,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企业建立覆盖全面的年报统计工作机制。各监管企业对下属企业户数进行清查、分类整改,涉及的312户企业,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或正在注销46家,停业215家,不纳入年报报送范围2家。三是对部分企业资产未入账管理问题,7户监管企业针对清查的资产实际情况分类清理整改,未入账管理的土地、房产和海域已分别补入账登记10宗、861宗和1宗;未入账的设备设施已向原移交单位上报请示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四是对142宗企业资产有账无实问题,已完成调账等整改83项。五是对24项共28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未在账面核算问题,已登记入账5项14627.33万元,经核实无需账务处理1项91.6万元;对3项158.57万元对外投资已转让但账面未处理问题,相关企业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进行账务调整。

  2.资产运营效率方面。一是对部分企业资产闲置问题,停用的10个码头中,广场站候船室、广场码头液压跳板作为轮渡公司经营场所正常使用,其他9个码头因未能完成移交仍停用中;闲置超过3年的126宗房产,115宗已通过盘活、处置、自用、用于职工宿舍等方式完成整改;闲置超过3年的41宗土地有2项正在采取措施盘活、39项因涉及金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市汕运客运有限公司处于闲置状态的37部营运车辆,17辆状况良好的车辆变为旅游包车,状况较差的拟报废或转让。二是对公交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较低问题,市公交公司已通过加大驾驶员招聘力度、优化运力调配等举措提供车辆日均出车率,车辆运营效率比2021年提高12.5%。三是对交通集团在建工程多年仍处于筹建状态,投入资金261.04万元未能发挥效益问题,市交通集团已建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下属企业按规定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避免增加劣质资产的形成。四是对部分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取问题,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参股公司章程约定收取收益1.05亿元,参股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待完成清算后再按约定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商采取“竣工一项,验收一项,送审一项,结算一项”的形式,以送审项目财政审核结算定案为准进行结算,已送审项目3个,其中1个项目已经财政结算审核,项目结算金额1017.08万元。五是对49项对外投资项目近3年没有收益问题,经清理,其中24家被投资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拍卖,22家被投资企业处于长期亏损或停业停产状态,2项投资改为收取管理费或将投资收益转为租金收入,1项正在追讨投资款。

  3.资产质量方面。一是对往来款长期未处理问题,迎宾馆已将2笔预付账款共57.03万元和2笔应收账款共32.19万元按会计制度作为坏账处理;投控集团2笔共518.8万元预付账款在研究处理方案,2笔共99556.71万元应收账款在审计期间已调账收回76402.95万元,其余因财政综合大楼租赁关系仍继续挂账;697笔涉及金额151502.51万元超过3年未采取措施确认并追讨债权的企业应收款项,已收回16笔共65.73万元,141笔共32022.30万元经清理后通过账务合并、结转成本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对参股项目情况不清问题,40家企业共153项未掌握情况的对外投资项目,已清理108项(其中1项已调整账务)。三是对公交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公交公司已与濠江区公共交通公司签订联合声明,明确从2008年起市公交公司不再参与运营管理联南巴士有限公司。

  4.资产处置方面。一是对各集团19家企业礐石大桥南北岸拆迁房产处置手续未完善问题,各相关企业正逐步落实整改,3宗资产已完成账务核销处理,其余需待资产补偿款到位后再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对公交公司8辆大型客车报废程序未报上级审批通过问题,公交公司已重新规范资产报废处理手续,确保车辆报废程序完整合规。

  5.资产出租管理方面。对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未履行规定程序问题和出租资产价格评估不合规问题,市国资委已修订并印发《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物业出租流程,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招租,各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补充签订合同、协议,补办评估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

  6.资产安全及重大风险方面。一是对公交公司现金票款未及时缴存银行问题,市公交公司加大现金票款缴存力度,但受银行现金金库库容、缴交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等客观因素限制,仍存在现金票款积压问题。二是对建工集团下属企业13项非流动资产存在损失的风险问题,已向上级部门申报核销2家公司企业改制前投资损失,涉及金额575.01万元;7家公司待批准核销后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620万元;2家公司待企业注销后报批投资损失,涉及金额307万元;其余2家公司的投资总额有待联系股东协商处理。

  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6个,已整改到位21个,已整改1067万元,完善制度2项。

  (一)汕头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扶贫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扶贫资产管理不全面问题,审计指出的315项未确权登记管理的扶贫资产已登记确权;澄海区、南澳县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按规定开展追溯登记管理;潮南区、潮阳区完善或补充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并就相关确权项目补充公示。二是对57项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问题,目前已全部按规定纳入平台管理。

  2.扶贫资产运营与收益分配使用方面。一是对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潮南区已要求各镇、村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两英镇纪检监察部门已对问题项目进行调查。二是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潮阳区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风险作全面评估,经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议事协调会议通过,按程序与项目单位签订新合作协议。三是对部分项目协议中未约定不按期兑付收益分红责任问题,河浦镇已要求项目单位作书面承诺。四是对8个村以现金发放扶贫资产收益问题,金灶镇已明确下来扶贫资产收益不得以现金发放,须直接划拨至脱贫户银行卡。

  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方面。一是对部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不到位问题,相关区县已全部重新入户排查,并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按实际排查情况进行增减员处理。二是对落实低保保障政策不到位问题,市乡村振兴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涉及的重病3人、重残6人已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4.农村集中供水方面。一是对未按规定实行供水服务管理及确定水价问题,潮南区大南山片区43个村已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水价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潮阳区因受干旱影响未集中供水的4个村已全部恢复集中供水;金灶镇广美村已按标准收取水费;贵屿镇已向区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水价,待申请备案后按批准价执行。对农户加收供水表底费用的5个村均已取消收费。二是对潮阳区部分供水主体未按要求进行水质监测问题,河溪镇已指定专人做好日常水质监测,潮阳区疾控中心已对36个水质项目进行检测,并将结果上报至国家疾控中心信息系统。三是对潮阳区13个村小型水厂末梢水指标值超标问题,谷饶镇、西胪镇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超标的指标进行重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水质要求。

  5.村卫生站建设方面。一是部分村未配建卫生站或卫生站运作不规范方面,潮南区未设村卫生站的6个村已采取措施设立;市农业农村局已就潮阳区6个村卫生站空白村问题向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出督办函。澄海区等4个区县组织村卫生站医生与属地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龙湖区2家乡镇卫生院随着“撤镇改街”已改为社区医院。潮阳区和潮南区已按规定配齐宣教设施,增加基本药物品种配备,并清理建立药品购销和验收记录;完善并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其他区县也均对照整改。二是对潮阳区财政局滞留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27万元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底前完成拨付。

  (二)2019年至2021年6月粮食安全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粮食储备任务方面。一是针对粮食储备工作不规范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承代储企业规范管理,建立轮空期监测月报制度;潮南区建立健全粮情检查分析制度。二是针对粮仓建设工作不到位问题,市级粮食应急储备物流中心已完成立项并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澄海区在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库区进出道路已动工;广澳粮库项目已完成土建验收,设备安装已完成95%;澄海区地方储备粮仓库扩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潮南区、潮阳区、南澳县地方储备粮仓库建设项目分别完成项目总工程量93%、96%、55%;潮南区粮仓智能化项目已签订合同并进场开工建设。市级各库点已实现“视频通”全面连接并正常使用。

  2.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峡山街道、仙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对2个镇上报的高标准农田复耕复种面积等不准确问题,潮南区已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巡查,防止再次出现撂荒。对5家生猪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问题,1家养殖场已按规定办证,4家养殖场未达办证条件,已限期清理。

  3.涉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对部分高标准农田撂荒,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问题,潮南区已重新开展现场核查并更新台账,持续推进复耕复种,目前雷岭镇11.46亩已完成整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0万元调整下达至新项目。生猪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800万元,已拨付4户共600万元;1户因无法按实施方案启动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市财政收回。

  八、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19项尚未整改到位,包括财政管理方面13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6项。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短期内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难以解决,如濠江区部分产业扶持资金仍未能落实;全面消灭砂土路项目奖补资金仍未能拨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和工程款、教育装备建设项目资金等民生项目资金仍未拨付。二是有些问题涉及制度或工作规划完善,需要结合工作推进逐步解决,如金平区和龙湖区5座公厕未落实“先建后拆”、“拆一补一”政策;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统筹金未纳入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礐石大桥南北岸拆迁房产处置手续未完善等。三是有的问题存在各种实际困难,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需要时间进行梳理或多方合力才能整改,如国有企业资产因产权不清无法入账管理。

  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一)强化整改落实。对已整改问题,将组织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加大力度严格按计划限时完成整改。

  (二)压实各方责任。要强化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强化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

  (三)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着眼体制机制的障碍缺陷,同步推进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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