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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2020-01-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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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13)

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力量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215项,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149项,正在整改64项,未整改2项。通过整改,已上交财政2591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734万元,已调账处理890万元,挽回(避免)损失293万元。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研究采纳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从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抓好审计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同类问题。二是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市审计局全面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强化督查督办,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对照问题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强化跟踪监督,压实审计整改“一把手”责任,倒逼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保障实现审计工作目标。每年定期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有效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整改问题、主动报告情况、主动公开结果。各相关部门能够以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为契机,加强整改督促,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市人大对整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到基层单位调研,督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给予审计整改工作有力指导和监督。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1. 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市、区(县)两级财政未将本级应全额负担的125间卫生站2017至2019年度建设资金2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相应的村卫生站建设工作未开展的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已建成11间卫生站。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草案编制数反映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市直预算单位必须统一在系统中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情况,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数据准确反映。

2. 关于未及时收缴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问题。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汕头高速公路公司和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已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307.69万元,市国资委已请示市政府同意将欠缴的国有资本收益500万元转变为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出资。

3. 部分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

(1)市财政局未将省级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3653万元及时下达用款单位的问题。2019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市财政局已调剂安排3653万元分配下达各区县。

(2)市民政局未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未及时将资助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预算资金1200万元下达至用款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情况通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在以后年度提前开展资金分配工作,及时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

4. 部分预算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

(1)市发改局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2879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局已牵头拟订了《关于印发<汕头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报市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执行。

(2)市公路局2018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5562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全额拨付用于G539线澄海莱美路段路面改造。

5. 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使用,但由于项目进度达不到资金拨付使用条件等原因,资金执行率仍不理想。至2019年10月底,市住建局等单位管理的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资金,已被市财政局于当年度收回部分项目指标和调用于其他市委市政府确认实施的项目4.28亿元。市城管局对2018年“厕所革命”项目尚未开工的公厕结转至2019年度实施新(改)建,已核销无法实施建设的110座公厕。市人社局管理的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7100万尚有4366.22万元未使用。省下达市公路局汕头市2018年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6298.02万元尚有1537万元未使用。

6. 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推进的整改情况。

(1)关于82个市直预算单位未进入“大集中”平台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截止2019年10月12日,260个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改革,并已全部完成初始化。其中239个单位已在“大集中”平台进行会计核算。目前财政局支付中心已发函督促未完成此项工作的预算单位加快会计核算的进度,稳定有序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2)市财政局未定期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评估的问题。2019年,市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评估,重新确定建行等4家银行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相关手续已于2019年6月办理完毕。

7. 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市社保局潮阳分局、潮南分局2018年末存在收入户资金未及时上缴的问题。2019年1月初已上交到相关险种开设的财政专户。

(2)社保基金存在个别重复缴纳情况的问题。涉及的237名重复缴费人员已通知到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截止2019年10月15日,共有35人已办理重复退款的手续。

(3)社会保险基金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发现后,已经发函给相关银行让其补齐利息差额,银行也分别于2019年4月、7月、10月把利息差额拨入相关账户。2019年各区县能贯彻落实城乡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已实现保值增值3.93亿元,其中委托省财政投资运营1.73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的情况

1. 预算编制方面。关于市环保局等基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457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要求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关于2个部门1979.5万元的预算编制没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2. 收入管理方面。关于8个部门、8个所属单位的结存资金、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市财政,涉及金额2674.8万元的问题。截止2019年10月,以上部门已清理上缴财政2537.47万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32.8万元的问题,已按原渠道归还。

3. 支出管理方面。关于5个部门、4个所属单位违规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涉及金额2689.6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关于5个部门、10个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金1608.5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按规定清理停发超范围超标准的奖金补贴;4个部门、单位(市福彩中心、市福利院、外贸职校、市卫生学校)已清退上缴财政92.81万元。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已制订计划,逐笔核对、分期收回,至2019年10月底,该校正科级以上干部共清退超发津补贴共27.06万元。

4. 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表示将进一步规范以后年度的政府采购活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核准方式进行采购。

5. 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财务制度31项,加强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及支出环节的审核把控,对部分存在漏洞的条款和环节进行完善补充,从严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完善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出租、处置等管理工作,对资产进行了清理,调整账务,确保帐实相符。

6.“三公”经费方面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已完善管理制度共2项,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工作的审核管理及报账手续,严格控制公务费用支出标准。市外事侨务局公务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接待支出审批。澄海区人民法院对6辆皮卡公车拟按区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将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

(三)街道(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一是财政收支不实的问题。各街道(镇)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二是2个街道(镇)的非税收入和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857.3万元,截至2018年10月,已清理上缴区财政852.2万元。三是3个街道(镇)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及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相关街道(镇)已落实专人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督导,加快相关项目的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4个街道(镇)部分集体“三资”项目未上平台交易的问题,相关街道(镇)已落实措施加强“三资”平台项目的管理。五是3个街道(镇)违规发放奖金补贴、2个街道(镇)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的问题。相关街道(镇)已规范津补贴发放,清退51.68万元,并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绩效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1.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整改情况。2018年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中有29150万元未形成实际工作量和未实际使用的问题。截至2019年10月中旬,市本级以补助各区的方式拨付各区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资金3948万元,由于受各乡镇项目进度影响无法实际拨付外而仍然留存各区财政外,其余资金已经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市财政表示将加强债券资金督办和问责,做好项目储备,通报支出进度,约谈进度不理想地区。

2.个别专项资金承载的政策目标未实现问题已落实整改。2017年建成的134间卫生站中的105间卫生站已全部交付使用。

3.个别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将督促要求工信部门强化绩效主体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围绕资金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局已督促市工信局及时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问题设立绩效目标。

(二)高新区、保税区审计

1.财政资金使用率较低,闲置较为严重的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将推进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完善项目绩效管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二是保税区管委会将强化债务管理,加快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基,增强偿债能力,已编制了《保税区中长期债务偿还方案》;同时将通过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重大项目财政资金的投入,将加快消化存量资金速度。

2. 高新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使用的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已制定《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对本级安排创新驱动发展资金补助方式单一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丰富完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对补助资金项目分散,金额小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大补助金额,加大扶持力度。对上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滞留时间长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将款项均拨付至企业。

3.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高新区孵化器场地使用不合理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起草了《汕头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管理细则》,对“平台类企业”的要求及收费方式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高新区孵化器入驻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已清退2家不合规的入驻企业。二是高新区园区部分房产、土地未充分利用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成立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了《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规范下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汕头高新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资产和物业出租管理;空置的2处房产已部分出租,余下部分正在积极招租;未及时收回的房产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收回或续租程序,闲置的工业土地正在督促用地企业加快项目规划建设。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方面  

1.实体经济扶持政策总体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一是2019年6月19日,市政府已出台“外资新十条”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向市金融局报送《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措施》贯彻情况的问题,市金融工作局已发函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

2.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已提请市工信局协助提供我市小微企业相关认定书面意见,以便小微企业能够按照规定享受不动产登记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已严格执行按目录清单收费。

3.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粤海水务公司已采取措施使用智能水表,新水表价格比原价格降低约20%。对个别企业未同方向调整天然气价的问题,华润新奥公司价格制定机制将遵循“上游价格变动+客户协商”两个原则进行整改。

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填报覆盖面不全、部分清查责任主体不落实的问题,市工信局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自5月开始,各区县工信部门报送资料均注明“受区县政府委托”。

(二)“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方面

1.行政审批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实际办结时间较承诺办结时间长的问题,市生态局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事项进行再梳理,推进排污许可证办理埋单的缩减。二是申请材料多于办事指南的问题,市生态局已采取整改措施,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全面清理规范,实施清单管理,努力实行市局、分局的材料共享。市水务局督促指导市粤海水务公司优化供水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报装材料,提升报务水平。市公安局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我市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用水报装的前置程序”与上级文件要求存在冲突的问题,市粤海水务公司已按省、市领导指示,将报装材料精简为四项:即用水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或房产权属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

2.政策落实方面的整改情况。一是全市核发的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10751件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问题。至2019年9月17日,已全部注销。二是市交通局承接直通港澳道路货运许可事项已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三是部分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周期未统一的问题,我市已制定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9月17日,全市已基本实现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周期统一。四是个别检测站“三检合一”检测的问题,安嘉顺检测站对提供的数据已进一步核实整改。五是尚未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有偿退出等户籍改革配套制度的问题,市公安局表示将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户籍改革配套制度。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1.汕头市、南澳县财政局对南澳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300万元,该项资金已于3月11日拨付南澳县财政局。

2.潮南区、澄海区财政和卫计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21.14万元分配给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没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问题。潮南区已从2018年起已取消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区级配套资金向残疾人联合会、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购买服务的做法;澄海区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分配给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已明确办理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手续。

3.潮南区、潮阳区已拨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2914.52万元。

4.4个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4220.17万元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将加强资金的监管,督促金平、澄海、潮阳、潮南等区县按规定期限转拨资金。

5.潮南区、南澳县已按标准足额发放2017年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经费18万元。

6.南澳县、澄海区未按标准足额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涉及763人,金额157.18万元的整改情况。南澳县卫健局已向县政府上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提标请示报告;澄海区已于2019年2月出台新的发放标准《关于调整我区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截止2019年10月已补发95.06万元。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1.汕头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审计,全市全口径债务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初步建立“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督系统平台”,全市列入监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1865家。依据平台系统,定期将相关信息和数据向市债务领导小组通报,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加强债务统计管理,会同有关债务单位及时更新债务管理系统数据。

2.汕头市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总预算会计暂存类科目或财政专户,调节预算收入进度和收入结构,截至2017年底未反映收入30856万元的问题,潮南区、金平区、澄海区已全额缴入国库。二是利用总预算会计暂存类科目或财政专户,调节预算支出进度和支出结构,至2017年底提前列支挂账49993万元,其中龙湖区13183万元,金平区19682万元,南澳县财政局13779万元,潮南区财政局3349万元的问题,截止2018年11月底,金平区已拨付12418万元,余7264万元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潮南区已拨付3176.25万元,余172.75万元因无法达到补助条件没有形成支出,已发文请示省财政厅要求调整资金用途;南澳县已按照油差发放方案和补贴标准发放10337.75万元,余3441.25万元将继续按照审核程序分批发放。三是部分区(县)多列2017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87万元,其中澄海区45018万元,南澳县3069万元的问题, 从2018年起,澄海区和南澳县严格按照要求,不再将医疗药品收入、教育收费收入和其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入等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缴入国库,杜绝虚增收入和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等问题再次发生。

3.汕头市取消车辆通行费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截止2018年12月10日,取消车辆通行费的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但人员安置、经营性公路回购等部分后续工作推进缓慢。关于金鸿公路项目回购补偿问题,市路桥处正积极与金鸿公路项目业主对接,研究探讨项目偿债基数确定及回购情况。取消车辆通行费涉及的312名应安置人员至2018年6月底仍未得到妥善安置的问题,市交通局将牵头市路桥处结合全市机构改革方案一并统筹考虑人员安置。个别取消收费公路项目未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正常公路管养的问题。澄海区已正常履行金鸿公路澄海段的管养任务;金鸿公路龙湖段的管养移交事宜正在衔接解决当中。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1.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的整改情况。其中资金闲置超过一年的有22300.3万元,未能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已完成拨付。

2.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潮南区政府对扶贫资金控制不到位,1.7亿元产业扶贫资金安全存在风险的问题。投资企业汕头碧水源公司(担保人)于2018年11月出具《保证函》承诺“如根据《担保协议》约定我司需履行保证清偿责任的,经建公司可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径行与我司的债务人或应收款项支付方汕头市潮南区环保局、潮南区财政局达成一致,由潮南区环保局申请直接支付相应款项给经建公司”作为追加保证。二是南澳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3万元使用不实,涉嫌虚假入股项目的问题。云澳镇已收回涉嫌虚假入股资金并投入云澳镇生活市场扶贫商铺建设项目。三是南澳县和潮南区分别有8个资金总额1861.4万元的扶贫开发项目和20个资金总额21991.96万元的扶贫开发项目,未能真正帮助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员从“输血”转变为“造血”,市农业局、财政局、扶贫办于2018年10月制订出台《转发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监管;潮南区、南澳县镇、村两级深入调研,结合实际扩大农业产业种植规模,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谋划和选取一些收益稳定、风险小、更加具有“造血”功能的产业项目,促进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部分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整改情况。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1.“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澄海区、潮阳区、龙湖区将结合创文强管,进一步将村居环境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加快推进“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对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潮阳区级应配套资金910.39万元已到位,4732.8万元已拨付;镇级财政未支出资金1321.04万元,已拨付592万元,其余将加快资金支付。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潮阳区抽查18个示范村158个建设项目中尚有2个未建设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中;澄海区19个示范村建设项目共203个,在抽查的15个示范村166个建设项目中,还有9个未建设项目;龙湖区12个示范村(社区)累计完成建设项目147个,完成率82.6%,其他项目正在加紧施工;金灶镇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整个工程正在进行分项验收。

2.练江流域水环境工程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结余在各级财政和用款单位的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练江流域水环境工程项目资金已支出资金14.09亿元。市财政局已建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促进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资金正按工程进度给予支付。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教育审计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澄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不到位的问题,澄海区将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和城镇化推进情况,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布局调整工作;未按规定配置部分学段师资的问题,澄海区将鼓励加大幼师本专科层次培训力度,对已经大专毕业幼儿园教师分期分批进行普通话培训及资格证考试培训,逐年提高该区幼儿教师持证率;对部分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未达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问题,澄海区已对东里南湖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虽已终止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合作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但该存在问题涉及的其他事项并未落实整改。

2.预算资金安排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澄海区财政已要求各镇、街道从2020年起,指导所属小学独立编制年度预算;对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2020年开始,由澄海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初步使用方案,财政按照教育附加收入情况审核后批复下达执行;关于澄海区教育部门未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问题,澄海区教育局已下发文件,要求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二)汕头市城区景观照明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1.北岸景观照明项目至2018年底尚未完成工程施工结算的问题。 北岸景观照明项目已于2019年1月9日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结算审核。

2.市城管局未按规定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入“工人工资支付专户”,涉及金额627.6万元的问题。市城管局已于2019年1月31日将上述款项划入施工方的“工人工资支付专户”。

(三)其他民生审计 

1.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的问题。市民政局将加大综合协调、请示汇报、督察督办以及公益金投入力度,努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

2.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该院聘请了专业机构对医院应付账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核对 清查,按规范要求设置了药品采购台账及会计明细科目,加强对采购、仓管、财务等方面的监管。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损益情况反映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汕头大洋(集团)公司至2017年末少反映利润19319.2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问题。大洋集团已完成账务调整,正在与税务部门衔接,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逐步清缴相应税款。二是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少计2015年至2017年经营成本13614.2万元的问题。珠港公司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及利润表正在申请调整。

(二)部分收入和代垫费用未能及时收回的整改情况。一是大洋(集团)公司至2017年底未及时收回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房款19786万元及房产开发代垫费用106.2万元的问题。1.关于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未及时收取红树湾二期售房款16604.51万元的问题。大洋集团已采取各种措施,催收回笼销售房款。2.关于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未及时收取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售房款3181.47万元及代垫费用106.19万元的问题。大洋集团已进行账务调整,正在与税务部门衔接,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二是海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至2017年底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5326.6万元和代垫开发成本30065万元的问题。珠港公司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及利润表正在申请调整。

(三)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大洋集团对深圳摩拓公司投资项目增资程序不合规,对该项目监管不到位,投资1015万元及借款6331.41万元存在损失风险,且投资协议及摩拓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的问题。大洋集团已经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追讨等工作,已向金平区法院提起催收起诉。二是大洋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机制,长期以借款、拨款形式拨付下属企业资金维持其经营运作,经营奖惩机制没有严格落实的问题。大洋集团将在考虑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的同时,积极更新推进公司制度化建设,结合市国企改革契机,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建工集团公司3个下属公司与自然人约定合作承包工程项目收取“预留利润率”没有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工集团公司属下各骨干企业的经营模式正在逐步转为自营模式,规范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四是建工集团公司个别下属公司将分公司的管理运营全部承包给外部人员,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市建工集团下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今后要逐步走上自营自给的状况,进一步做强做优。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履行基建程序方面的问题 

1.“二评一案”编制及评审不规范的问题。金平区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审核,进行成本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规范推进PPP项目;西片区PPP项目价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已于2016年完成,正在筛选第三方机构,依照规定进行年度评估。

2.西片区PPP项目中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未按照招标公告入股项目公司的问题。目前已完成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完善公司相关章程。 

3.中以PPP项目“光缆线路临时迁改工程”工程造价666万元未经财政审核定案的问题。该项目已列入金凤西路二期工程费用,目前正在抓紧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金平区园区办未设置专账核算西片区PPP项目资金的问题。金平区园区办已设置专账核算,加强项目资金分账核算管理;对已垫付的工程前期费用正在与项目公司核算,尚未收回。 

2.金平区住建局未按合同约定向中以PPP项目公司收回垫付的工程前期费用403万元的问题。金园区财政局已收回300万元,余款金平区住建局与园区办正在进一步整理核算中。 

(三)项目实施及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 

中以PPP项目工程目前已和66户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并已拆除,剩余113户未签订赔偿协议。金凤西路二期主线征地范围涉及水田50.91亩,涉及宅基地置换水田49.704亩,由于农田占补平衡指标问题未解决,故征地手续无法办理,宅基地无法进行置换,暂时无法启动民宅征拆。截至2019年9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45018.73万元,完成比例29.19%。对西片区PPP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制定征地工作进度实施计划表,但涉及水田指标的343亩用地尚需省自然资源厅批准;项目拆迁费用已经完成测算,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区财政局正在抓紧对拆迁经济测算进行审核,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拆迁工业厂房30户,完成厂房拆迁面积3.5万㎡,完成厂房部分拆迁任务90%。

八、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整改的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销号,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做到审计查出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二)进一步形成审计整改的合力

今年7月,省委李希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指出,要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审计跟踪督促、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协同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今年8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希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

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执纪。对重要事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同级党委、政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并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关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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