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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汕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5月8日)
  • 2014-05-08 00:00
  • 来源: 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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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审计署、广东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自2012年11月9日至12月28日,汕头市审计机关对全市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情况
    2012年,汕头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441户37187人。至2012年底,汕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累计保障家庭总人数154845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累计保障家庭分别为8252户、3362户和28249户,分别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87.42%、100%和99.45%。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使用情况
    2012年,广东省下达汕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710套,竣工任务551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20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710套,竣工任务623套,租赁补贴任务1202户,均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截至2012年底,汕头市各级建设保障性住房共3.86万套,其中:竣工3.13万套,在建0.73万套;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分别筹集保障性住房0.87万套。在已建成和筹集的保障性住房4万套中,有0.97万套用于配租、2.82万套用于配售、0.21万套以其他方式提供使用。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2年,汕头市各级政府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6875.73万元(不含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华新城潮阳路西侧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25676.97万元),当年支出15981.4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5098.04万元,年末累计结存5992.3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汕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至2012年,全市六区一县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住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新增人口的住房困难得到缓解;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增加,从2010年5464.05万元到2012年累计增加至47525.66万元,增长8.7倍,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发现,汕头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全市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资金筹集和管理、工程建设、住房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规范的问题(详见附件)。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提出处理和纠正意见,有关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的问题,已在2013年的预算中安排落实相关资金;对未及时使用和违规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的问题,已拨付和归还有关资金;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补充完善基建手续等措施予以纠正;对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已对保障对象作进一步的清理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和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对象退出机制。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至2013年8月底整改情况

1

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土地出让收益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5.67万元。

有关财政部门在2013年市本级国土基金预算中安排。

保障性住房租金268.88万元应收未收。

有关单位对应收未收租金进行清理核实,已要求加大力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个区未按规定及时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1651.49万元。

至2012年底已拨付759.20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其余资金892.29万元待保障性安居工程维修开工后,再按工程进度投入使用。

2个区其他资金775.04万元管理不规范。

至2013年3月已将专项保障补助资金结余321.48万元转入专户反映,余下资金计划于近期拨入安居工程财政专户。

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49万元。

已将资金13.49万元转入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

2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个保障房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部门项目已按程序理顺相关协议书及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办理。

3个保障房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滞后。

项目单位表示对在建及今后新建的项目,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

2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项目单位表示对在建及今后新建的项目,将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责任。

相关工程建设单位表示,加强施工现场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工程管理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撤换。

1个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管理单位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已要求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

3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租赁补贴。

有关单位已向不符合保障条件廉租住房补助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将其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归还;对已获得实物配租的,责令其限期腾退。

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补贴。

对部分不符合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已落实原单位进行核实整改。

部分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

市房管局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公租房空置、转租等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取消了15户空置对象和1户转租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并将逐步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空置对象按照规定进行清退。对各区县闲置保障性住房,有关单位已重新接受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

个人申报资料不实,资格审核不严。

市房管局已发函给市民政局,要求对申报资料不实的列明持有低保证对象2012年度的家庭收入进行核查。如经审核合格的,继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保障对象信息档案资料不完整。

市房管局已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住房保障档案进行清理,查漏补缺。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不全面。

市房管局已将首批退出对象名单,按规定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开。

住房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

保障对象数据未实现共享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未到位。

市房管局表示进一步协调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行等部门,理顺相关信息的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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