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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1-18)
  • 2013-01-18 00:00
  • 来源: 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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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11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努力做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较好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报告期内(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7个,查出违规金额8420.54万元,处理应上交财政资金1152.03万元和补缴税费4201.6万元,核减工程建设造价3066.9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事项2件。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4.46亿元(比上年增收3.21亿元,增长10.26%),加上一般预算补助收入72.82亿元(含转拨区县补助收入53.46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98亿元,上年结余4.17亿元,区县上解收入2.59亿元(含区县上解省收入2.54亿元),调入资金5948万元,收入总计116.62亿元。同期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43.94亿元(比上年增支0.81亿元,增长1.87%),加上补助区县支出62.42亿元(含转拨上级补助53.46亿元),上解支出4.29亿元(含区县上解省支出2.59亿元),债券转贷支出457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51亿元,支出总计116.61亿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账面净结余120万元。经审计,至2011年底,有5916万元的收入没有列为预算收入,同时有历年累计支出21.42亿元没有列为预算支出。以上应列未列的收支补列后,至2011年末累计收支缺口20.82亿元。另外,2011年末累计有5.89亿元的支出,资金实际尚未拨付。
    201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87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0亿元(其中省补助区县6319万元)、上年结余2.96亿元,收入总计28.33亿元。同期支出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3亿元。经审计,当年有747.57万元的基金收入没有列入以上收入中,调整后2011年底的基金结余为4.40亿元,比2010年3.54亿元增加8658.57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 2011年在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确定的增长目标情况下,市财政局积极应对,努力筹措资金,从紧理财,力保支出重点,加大对民生项目投入,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但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分一般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至2011年底,因银行对账和结算原因,市财政局有关财政专户结存各项属于预算收入的资金 没有及时入库,少列预算收入5916万元。其中:排污费等专项收入39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99万元、罚没收入183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54万元、其他收入398万元、路灯灯杆户外广告经营权收入35万元。
    2.部分基金未及时在基金预算收入反映。至2011年底,市财政局有关财政专户结存各项属于基金预算的收入合计747.57万元未列基金预算收入反映,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60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140万元、其他有关收入0.57万元。
    3.历年支出挂账数额较大。2011年,由于税收收入未能按人大通过的预算计划完成(市本级税收短收3.19亿元)、国土出让收入无法按年度预算计划落实(比计划短收12.65亿元),导致原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很多没有相应来源,市财政局因此将有关支出转列为“暂付款”,少反映了实际的预算支出。至2011年底,市财政局暂付款账面的支出挂账累计21.42亿元。其中:2011年净新增支出挂账11.07亿元,包括建设资金1.57亿元,偿债支出1.51亿元,华兴银行股权认购款1.25亿元;由于税收收入无法完成市定年度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调为挂账5.39亿元;其他追加1.35亿元。
    4. 已列支出5.89亿元,资金尚未拨付。至2011年底,市财政局账面累计应拨未拨资金5.89亿元(大部分属年底到位的省级专项资金以及按进度拨付市级专项资金)。其中:省级4.48亿元、市级1.41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1.32亿元。未拨市级专项资金主要是城中村自来水改造资金、上市奖励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金凤路桥路灯配套建设资金、杏花桥改造资金等,跨年已补拨区县4.01亿元。
    5.调用专户资金用于预算支出。至2011年底,市财政 “暂存款—其他暂存款”账户反映国库户从其他专户借入资金4.41亿元,其中:基建户1000万元、国库单一账户3.8亿元、商行改革重组户1700万元、借款入税户3364万元。主要是历年用于发放工资和解决工程欠款等。另外,2011年,在财政兑付商行个人存款户借入5000万元直接用于垫付华兴银行股权认购款,在财政专户借入资金5000万元支付市公路局潮汕路路面大修。
    6.财政专户资金未全面清理。至2011年底,市财政局国库科管理的有关财政专户账面结存6.76亿元(其中3.54亿元被暂付款和垫付款占用、1.71亿元存放在市商业银行),未按财政部财预[2010]88号、财综[2010]80号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7.历年挂账资金未全面清理。经审计清理汇总,2011年底市财政局各科室账面挂存历年的各项暂付、垫付和借出款项7.46亿元(其中本年新增挂账720万元,同时减少挂账2140万元),暂存、预收款项1.63亿元,未能及时清理。上述暂存、暂付款项数额大,挂账时间长的问题,市审计局在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已多次披露,但市财政局一直未能进行全面清理。
    8.价格调节基金没有专账核算。2011年,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收入2837万元,当年账面反映支出1305万元,尚有结余资金1532万元未安排、也未结转下年使用。本次审计发现,市财政局没有设专账核算价格调节基金,无法在账面直接反映价格调节基金的支出数额和专项结余情况。
    9.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未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根据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认购重组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委托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持股的请示》(汕市财工[2011]99号)批复(综二572号)的要求,2011年6月23日市财政局拨入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城市开发总”)1.25亿元,作为市政府对该司国有资本的投入,并委托该司认购广东华兴银行股份。但城市开发总至今未申请办理变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未申请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按批复要求市财政局应与城市开发总签订相关的委托代持认购股份协议(明确今后股份处置时需报市政府、市财政局批准同意,转让委托代持股份所得全额归还市财政局),也没有签订。
    (二)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建立与工商、国土、房管、供电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源监控工作,收入总量比去年有较大的增长,2011年全市地税部门共完成税费收入116.85亿元,增幅20.5%。但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抽查82户纳税企业,发现有36家企业少报漏缴有关税费4173万元(其中价格调节基金41.12万元),10家企业提前或延缓缴纳各种税费6069万元,21家企业拖欠税款3849万元,2家企业未按时准确核算收入导致计税不同步,2家企业会计资料不齐全导致纳税情况无法核实。
    (三)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等11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调查了文化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3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表明,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组织各项财务收支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未按专项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1295万元用于安排科技事业费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市文广新局等5个部门将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正常办公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113.23万元。
    2.部分收支管理不规范。市糖烟酒总公司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837.15万元;市民政局属下汕头军供站“以领代报”128.57万元和账外核算8.03万元;市物价局收市国土局退回的60万元土地款没有缴入市财政专户。
    3.部分收入未申报缴纳税费。汕头仲裁委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13万元,市广播电视台在工会账户发放员工补贴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81万元。
    4.部分工程和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市残联特教建设项目40.86万元工程咨询费等费用和市物价局办公场地装修配套工程74.65万元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5.市供销总社对直属企业监管不到位。至2010年4月底,市供销总社属下30家企业普遍存在严重亏损状况,累计拖欠社保费2000万元,有27家企业账面反映累计亏损总额达4900万元;其中有9家企业土地、房产被司法部门拍卖和冻结,总面积达19909平方米。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下属市生活用品总公司在转让公司土地和房产时,该司原经理与会计人员将应上缴总社监管的转让收入59.23万元长期存放账外使用。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组织开展对普通高中债务、“电子警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在关注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的同时,更突出民生审计,关注社会效益。
    (一)普通高中债务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10月,由市审计局、市教育局、财政局和7个区县审计、教育、财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本级及7个区县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债务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全市因普通高中建设形成的债务余额1.99亿元,涉及学校27所,占全市83所公办普通高中的32.53%;其中普通高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亿元,占52.82%,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395.4万元,占47.18%。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潮师高级中学未及时支付潮阳区第一建安公司工程款294.96万元;潮南区井都中学新建教学楼专项拨款由区财政专户直接拨付施工队,但井都中学未将有关收付情况在基建账反映。
    (二)“电子警察”查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汕头市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以下简称“电子警察”)查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建设 “电子警察”以来,汕头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质量得到提高,机动车闯红灯、超速所引发的交通堵塞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交通“电子警察”建设和运营不符合相关规定。2007年和2010年南澳县公安局分别与县炜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司垫资70万元建设“交通违章电子建设系统”和“公路区间测速系统”,并约定每处罚200元付还工本费25元—35元,上述协议没有约定合作期限。至2011年底,南澳公安分局已偿还该司资金69万元。
    2.部分交通“电子警察”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2006至2011年期间,有17个项目合同金额计1032.13万元建设时没有办理立项报批手续、有 4个项目没有公开招投标、有3个建设项目没有合同或协议。
    3.部门经费及“电子警察”建设未能列入预算。潮阳公安分局2009年至2011年部门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南澳公安分局交通“电子警察”的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支出靠交通违法罚没收入的70%至100%返拨解决;澄海公安分局建设资金和维护支出也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按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共派出审计人员121人次,跟踪审计校安工程建设资金6.30亿元,审计学校142所,项目建设面积56万平方米。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全市已完成重建的校舍34.14万平方米,完成总体规划的66.32%;已完成加固的校舍10.96万平方米,完成总体规划的90.13%;累计完成项目投资6.30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的81.89%,全市规划项目开工率为87.99%。但部分地区校安工程建设较为缓慢,与省要求在2011年年底开工率必须达到100%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全市累计到位资金为6.49亿元,占计划总投资7.70亿元的84.30%。
    (四)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自我市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来,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全市共认捐3.26亿元;已到账资金8770.74万元,已拨付资金6337.02万元,结余2433.72万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认捐款物中有3.03亿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占认捐数92.84%;市民政局、市农业局未及时安排201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610.47万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对汕樟北路(天山路-乐山路)续建工程、市新殡仪馆(二期)工程、金砂东路(衡山路~金泰立交桥)改造工程、新溪路口至春源工业村原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机场路一期改造工程”)、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加压泵站、海门中心渔港等6个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066.91万元,核减率8.95%,减少了财政支出,部分项目建成后发挥了其应有效益,但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加压泵站建成后目前闲置。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上述项目存在个别竣工图与实际施工不符、部分材料及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套价、部分单价套用不合理等问题,多计工程造价合计3066.91万元。其中:机场路一期改造工程核减造价1208.26万元,核减率达17%;潮阳引韩供水工程核减造价766万元,核减率达16%。
    2. 部分工程项目基建程序不规范。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加压泵站超概算1256万元,未按程序向立项单位申请调整;市新殡仪馆(二期)项目的工程监理未按核准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海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中个别设计变更未执行上报审批手续;汕樟北路部分工程的截污干管等材料未实施政府采购;机场路一期改造工程的绿化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承包单位未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绿化工程违规转包。
    3.个别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在机场路一期改造工程中,市公路局未能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单位行政经费占用工程建设管理费、在工程建设资金中超范围列支42.8万元;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加压泵站工程中,潮阳自来水总公司改变合同条款约定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
    四、区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龙湖区201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同时对龙湖区原区委书记、区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一审多果。财政决算审计结果表明,龙湖区能拓宽财政收入渠道,稳妥盘活国有资产,全区收入实现持续增长,2010年度一般预算收入6.33亿元,比上年增收24.66%;同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收入1466万元未及时入库,历史遗留财政支出挂账4619万元未能及时消化,借调内部资金垫缴国有资产收益1.06亿元,多列基金支出8000万元,历年已列支出4.31亿元但资金尚未拨付,财政专户资金1553万元没有清理纳入预算管理,“暂付款”户长期挂账1.63亿元未及时清结,在收回财政周转金账户超范围列支273万元,区住建局等3个单位非税收入31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延伸调查发现,龙湖投资管理公司下属龙财物业有限公司,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资产面积计5652.26平方米,没有列账反映,账实不符;汕特文体中心续建工程结余款404万元没有清理收回财政;区财政局从区住建局绿化费和竣工资料押金户中借调600万元尚未归还。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依规分别做出处理处罚,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还将组织专门检查。同时要求:
    (一)强化预算管理,积极盘活资源,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2011年末市本级财政历年支出挂账未消化金额累计21.42亿元,财政包袱沉重。建议各职能部门积极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清理盘活国有资源,争取上级财力支持,进一步增大我市本级可支配财力的同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支出,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高度重视历史支出挂账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消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对政府融资贷款办理展期偿还,以时间换取空间,缓解资金压力。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延缓对我市的资金扣款。
    (二)改进税收征收方式,确保各项税费应收尽收
    一是完善征收系统,继续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建议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实时预征系统,改进土地增值税预征方式,确保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二是协同配合,加强房产预售收入的监管。建议地税、国土、房产、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共享各项涉税信息,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的监管,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三是改进征缴方式,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目前,根据《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缴纳义务人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核数据与地税部门扣缴相分离,容易出现数据传送与扣缴不同步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改进征缴方式,由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同时,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地税部门扣缴后,数据传送给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征管监督,更好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财政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专项资金被挪用、克扣、截留、侵占,确保专项资金的经济、安全和效益;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财务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其自觉地遵守财经纪律,提高项目和财务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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