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汕头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各区县审计机关于2010年12月对我市2010年对甘肃舟曲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我市负责组织救灾资金的募集和管理的机构是全市各级慈善会和红十字会,其募集的资金由汕头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负责归集并各自上划省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汕头市共募集赈灾资金31.69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20.01万元、市红十字会11.68万元;上划省级资金31.16万元,其中:省慈善总会20.01万元、省红十字会11.15万元,市红十字会用于募捐活动宣传费用0.53万元;资金没有结余。此次赈灾活动未有接收到捐赠物资。
审计结果表明,自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对募集救灾资金物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管理工作,落实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款物的接收登记管理,募捐机构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操作规范,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