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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投资汕头市2008年防护林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公告(2010-7-5)
  • 2010-07-14 00:00
  • 来源: 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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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防护林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社〔2009〕37号),汕头市审计局2009年3月17日至2010年4月30日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投资汕头市2008年防护林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中央和省投资汕头市2008年防护林项目具体分布在金平区、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等6个区县。项目总任务54000亩,其中:人工造林10500亩、补植套种9550亩、封山育林33950亩。项目总投资98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4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59万元,各区县级配套资金284万元。
    截止2010年4月30日,汕头市6个区县防护林项目计划总投资983万元全部落实到位。资金投入使用894.1万元,资金使用率91%,其中:中央资金540万元、省级资金150.6万元、区县配套资金203.5万元,结余未使用资金88.9万元。
  (二)项目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相关单位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的防护林项目建设十分重视,市农业局、林业局统一部署,制订实施方案,强化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目单位也基本能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总体进展正常。但第一阶段的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区县级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落实到位、部分区县林业局和部分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造林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市和各区县的林业、财政部门发出7份审计建议函,就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予以提醒,要求整改。在第二、三阶段的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态度认真,措施得力,审计建议函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审计建议全部被采纳,整改效果较好。截至2010年4月30日,6个区县的防护林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了人工造林、补植套种、封山育林任务,并顺利通过市农业局、林业局组织的市级验收。
    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本地区取得的初步成效
    审计调查发现,全市6个区县的防护林项目总投资额为983万元,平均每个区县投资额约164万元,资金量不大,但中央新增投资540万元的投入,促使了省、区各级配套资金443万元的落实到位,中央新增投资在扩大内需、增大投资额、拉动经济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此外,施工单位在实施防护林工程项目时,都需要雇用大批临时工进行林地清理、挖穴、育苗、种植、抚育等工作,如有的施工现场多的一天需要一、二百人,少的也要几十人,一定程度上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收入,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防护林项目的投资期和生长期较长,项目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本项目建成时间较短,因此各项效益未能作出最后评价。
    三、审计工作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及效果
    本次防护林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有利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发挥了审计“免疫功能”。至2009年4月28日止的第一阶段审计调查后,市审计局针对5个区县地方配套资金187万元未及时落实到位、部分区县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个别区林业局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规范、部分区县林业局和施工单位的造林档案资料不健全等问题,向市农业局、林业局发出《关于建议加强汕头市2008年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防护林项目管理等问题的函》(汕审函〔2009〕31号),同时向6个区县林业局相应发出审计建议函,抄送有关区县政府、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市农业局、林业局迅速召开审计通报会,要求各区县林业部门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造林的实施、管护和监理等各项工作程序。一些区县财政部门克服资金紧张困难,逐步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各区县林业、施工、监理单位也都采纳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严格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造林项目管理。
    第二、三、四阶段的跟踪审计调查,主要是监督有关单位对审计建议函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部门通过实时了解各区县造林的工作进度,发现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给予提醒纠正。如第一、二阶段的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区县由于地方配套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当地林业、施工单位在实际造林中有降低设计规模的意向,及时在审计建议函中给予提醒注意,并要求市林业、监理部门高度关注这种降低造林规模倾向的区县,加强监管力度;同时,要求有关区县林业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补足配套资金,最终促使6个区县应配套资金284万元全部落实到位,为造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此外,市审计局从2009年9月开始,按照各地的造林进度,分别派人参加了市农业局、林业局组织的防护林项目验收工作,全程监督林业部门对防护林项目验收的程序、措施、方法及重点环节。审计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财务资料、询问施工和管理情况等方式,对验收工作提出建议,同时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三个阶段性审计报告指出的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跟踪审计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各相关区县林业部门逐步规范中央和省各级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造林进度,进一步规范造林操作程序和业务管理行为,顺利完成了本次防护林建设任务。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防护林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由于防护林的成长期较长,按照造林设计方案规定,人工造林的建设周期是三年,封山育林的建设周期是五年,因此造林成活后的后期管护工作更为重要。市农业局、林业局要督促各区县林业部门继续承担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加强防护林的后期管护工作及现场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造林工程项目质量。
    (二)加强未使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还有3个区县的防护林专项资金88.9 万元未使用,其中:濠江区33.8万元、南澳县42.6万元、潮南区12.5万元。以上未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扩大内需中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525号)、《广东省省级林分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专款用于防护林项目的后续管护,市农业局林业局和相关区县财政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防护林建设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沿海防护林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防灾减灾公益工程,各级政府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第四批新增投资的防护林建设任务已经开始建设,市、区县林业部门要借鉴本次防护林建设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防护林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选择造林地点、造林种类,对一些基本消灭荒山地区的防护林建设应考虑提高林分质量。市农业林业部门还要加强对各区县防护林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各区县林业部门和施工单位进一步规范造林项目的设计、招投标、管理和施工、监理等行为,规范造林操作和管理行为,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造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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