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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关于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结果的通告(2006-12-5)
  • 2006-12-30 00:00
  • 来源: 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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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审[2006] 84号     

  根据《广东省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粤审办社[2006]35号),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对中心城区、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增强公积金的透明度,依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特通告如下:
    一、 审计调查范围
  本次审计调查,各级审计机关主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业务资料,以及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提供的电子数据,结合相关统计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延伸调查了部分公积金归集对象和部分相关单位。
    二、 基本情况
  我市从1993年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以来,先后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管理的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为5%--20%。至2005年末,全市参加公积金归集单位2223个,人数16.71万人,占在岗职工28.38万人的58.88%。
  三、审计调查结果
  (一)200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提取情况
  2005年初,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合计91441.54万元(含利息),当年归集合计47372.8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348.07万元),提取总计16528.44万元,年末缴存余额(含利息)122285.9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
  自开始归集至2005年末,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集累计(含利息)192351.84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大修等累计70065.89万元,占归集额37%。2005年末缴存余额122285.95万元中定期存款有99050万元、活期存款9774.95万元、用于购买国债2500万元、项目贷款10961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5年初,我市未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90.75万元,当年收支相抵超支647.84万元,年底未分配增值收益1042.91万元。2005年出现超支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存款未到期,利息尚未计入形成的。另外,至2005年末,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9万元。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调整归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至审计调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做到真正的独立,澄海、潮阳、潮南及南澳四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由各辖区的房改办管理,未能与市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未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资金运用率低
  至审计调查时,我市尚未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真正作用是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由于没有开展个贷业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其制度的优越性也未能体现。2005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用于购买国债仅有2500万元,加上未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大部分资金沉淀在银行,资金运用率低。
  (三)中心未编制年度预算、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市中心未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经费年度预算,提请管委会审议。财务报告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缺乏透明度。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明细资料由受托银行登记管理,市中心及各区管理机构只根据受托银行提供的收支资料设立总账,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也尚未建立,未能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个别单位未按核定比例缴存、个别单位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受托银行的监管不够。
  (五)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待提高
  2005年末,全市在岗职工28.38万人,按开户人数计,参加公积金归集职工16.71万人,覆盖面达到68.88%,但剔除封存户及零缴存户,2005年实际缴存只有10.15万人,归集率仅为35.76%。出现封存户及零缴存户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因经费或经营出现困难,无法继续缴存;个别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区财政预算,部门、单位为了“保工资、保运转”而暂缓缴交。
  (六)历史遗留贷款问题
     至2005年底,全市未收回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本金10961.30万元,其中:市中心9402万元,澄海区房改办920万元,南澳县房改办639.30万元,上述贷款大部分在1999年以前根据相关规定贷出,主要用于安居工程建设。
  四、审计建议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审计调查情况,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我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使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机构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堵住漏洞。
     (二)尽快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归并工作,建立关系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使其做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
     (三)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尽快建立公积金职工明细账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对自行归集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纠正,进一步加大对逾期贷款追收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尽快启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惠及广大职工,特别是在政策上要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扶持,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中心对我局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进行了积极整改。该中心已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管理机构的意见;已草拟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提交管委会审议后实施;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没有设立单位及个人明细账户问题,该中心准备近期引进有关信息管理系统,明年全面应用;同时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规范缴存行为,对自行归集单位已将归集资金划入市中心专户;强化预算管理及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对受托银行的监管力度。对项目贷款逾期未收回的问题,市中心也积极采取措施追收,2006年1月至10月已收回本息355万元。
  特此通告

           二O O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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