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审〔2003〕73号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通知》(粤审行〔2003〕101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由市审计局牵头,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派员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03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对我市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防治非典专项款物的使用情况,增强专项款物使用的透明度,依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特通告如下:
一、 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截至2003年7月31日止,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安排、接收、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调查对象包括:
市、区(县)财政、发展计划、民政、卫生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有接收防治非典社会捐赠专项款物的其他机构,接受专项款物的具体使用部门和单位。全市各级调查组共调查了198个部门和单位。
二、总体评价
自2003年2月份,发生非典疫情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认真贯彻中央、省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综合措施,使我市的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指挥协调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步调一致,协调完成非典专项资金的分配、筹集、拨付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基本能根据防治非典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安排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能严格按照上级"不主动要求或呼吁捐赠,要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劝捐、募捐活动,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动员募捐"要求,接收、管理并统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各具体用款单位基本能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
三、审计调查结果
截至2003年7月31日,全市共投入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2301.76万元。其中:
全市财政实际拨付1707.9万元(市级财政1164.7万元,
各区县财政543.2万元);全市收到社会捐赠款物112.23万元;各部门、单位自筹资金481.63万元。另外,省拨给我市防治非典专项款物764.49万元。
(一) 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情况。
至2003年7月31日止,市财政计划安排防治非典专项资金1272万元,已拨付资金1164.7万元,尚未拨出资金107.3万元。其中拨付市直35个单位969.7万元,拨付七个区县195万元,其中:澄海区30万元,潮阳区30万元,濠江区15万元,南澳县15万元,金平区10万元,龙湖区10万元,潮南区85万元。
2.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情况。
至2003年7月31日止,各区县财政共计划安排防治非典专项资金583.2万元。实际拨付资金543.2万元。其中:南澳县11万元,潮阳区109.15万元,澄海区211.77万元,龙湖区97.11万元,金平区36.29万元,濠江区4万元,潮南区73.88万元。潮南区尚未拨出40万元,属区财政安排的机动财力。
(二)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
至2003年7月31日止,全市共收到社会捐赠款物折值112.23万元(市直34.03万元,澄海区78.2万元)。其中:汕头市红十字会33.13万元,汕头慈善总会0.2万元,汕头市救灾捐赠物资储备站(汕头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0.7万元,澄海区社会捐助站72万元,澄海慈善总会6.2万元。
全市共分配社会捐赠款物98.56万元(市直21.17万元,澄海区77.39万元)。其中:定向捐赠汕大第一附属医院医务人员补助0.2万元,定向捐赠汕大第一附属医院的药品生物试剂9.44万元,定向捐赠汕大第二附属医院的医疗救护消毒杀菌设备11.53万元,澄海区定向捐赠款4.5万元(凤翔街道3.5万元,隆都镇1万元),澄海区非定向捐赠款72.89万元(区人民医院30万元,东里中心卫生院29万元,区卫生防疫站9.89万元,莲华卫生院4万元)。结存社会捐赠款物13.67万元。
(三)全市自筹资金情况
至2003年7月31日止,全市各部门、单位共自筹资金481.63万元(市直160.01万元,七个区县321.62万元)。其中:镇(街道)村(居)2.68万元, 卫生部门435.93万元,教育部门21.23万元,机关及其他单位21.79万元。
(四)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 经审计调查,全市各用款单位共收到防治非典专项资金1785.13万元,分配结构:①医院、防疫疾控、卫生部门1141.1万元,占63.92%;②街道、乡镇222.42万元,占12.45 %;③交通运输、市政公用部门71.2万元,占4 %;④民政系统27万元,占1.5%;⑤指挥协调机构及其他部门295.21万元,占16.53%;⑥教育部门28.2万元,占1.6%(教育部门及学校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
2.至2003年7月31日止,全市各用款单位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383.65万元(未包括单位自筹部分)。其中:用于改扩建或改造费用128.27万元,占支出的9.27%;急需医疗设备购置232.92万元,占16.83%;医务人员补贴33.6万元,占2.43%;救治费用25.77万元,占1.86%;防护设备及物资支出493.65万元,占35.68%;应急物资储备支出17.73万元,占1.28%;防疫疾病控制工作支出152.63万元,占11.03%;困难群体防护用品购置5.6万元, 占0.4%, 有关部门自用36.32万元, 占2.63%, 其他支出257.16万元,占18.59%。
3.经审计调查,定向捐赠汕大第一附属医院的药品生物试剂,定向捐赠汕大第二附属医院的医疗救护消毒杀菌设备,已投入使用。
(五)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的结存情况
经审计调查,至2003年7月31日,全市防治非典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结存资金401.84万元。其中:市直资金结存317.93万元, 主要分布在市直14个单位;市拨各区县资金结存43.61万元, 各区县资金结存40.30万元。另外,结存社会捐赠款物13.67万元。
四、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 个别单位挤占防治非典专项资金
潮南区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该区有三个单位存在挤占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共0.89万元,主要是从专项资金中报支维修水管工料款及电费的问题。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财社明传8号)的有关规定,潮南区已责令上述单位调账纠正。
(二)建议
我市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疫情得到有效遏制,但今后的预防工作还相当繁重,进一步管好防治非典专项款物的工作也不能放松。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口岸单位在防治非典期间计划购置的专用设备及车辆,应按有关规定购置及加强管理;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药品,应及时清理,加强管理,以免造成损失、浪费;各单位结存的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具体分析其实际需要,应收回的及时收回,如需保留的,应加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各级红十字会等负责接收管理,尚未分配的捐赠物资、资金,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管理,加强跟踪监督。
汕头市审计局 汕头市发展计划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