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卢荣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去年7月,省委在全国率先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全省审计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审计机构改革,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监督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广东省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省委“1+1+9”的工作部署,加大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实施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度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政策积极有效,民生福祉得到改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济运行风险防控加强,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财政运行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得到贯彻落实。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104.3%,同比增长11.6%。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免全部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2018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354.3亿元(其中深圳市52.4亿元),较好地促进了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支出政策落实和结构优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05.45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237.34亿元(八项支出占比77.7%),为支持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强省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污染防治攻坚战、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探索差异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省级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4054.5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4%,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
——政府举债融资得到进一步规范,应对和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得到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出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加强省对市、市对县的债务分级管理监督指导,制定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启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实行债务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2018年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加大对地方债券转贷力度,探索新增债券分配方式从“因素法”向“项目制”转变,促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理念,推动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放项目审批权,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启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政策性基金管理改革,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将省级政策性基金管理从“委托管理”转变为“注入资本金”方式。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1461条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已整改到位1098条,整改完成率75.15%。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93.2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51.44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326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166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核算,较好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执行省级预算、编制决算草案等情况,延伸抽查6个部门单位和21个地级以上市(含所辖县)。据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577.63亿元、总支出7222.26亿元(含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6.81亿元),结转结余355.3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64.07亿元、总支出1352.6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1.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3.53亿元,总支出33.5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977.85亿元,总支出1955.51亿元,(收支不含上下级往来)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022.3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级决算收入不够完整,共少计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8亿元。其中,有34.14亿元非税收入滞留在代收银行资金归集户,有12家单位上缴的资产处置收入共355万元结存在省级财政专户,均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
2.省级财政应提前告知市县的2018年度转移支付指标195.64亿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确定较晚等原因,跨年度至2018年1月才下达,不符合财政部要求在2017年12月10日前下达的规定,影响市县2018年度年初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3.省级分配市县的部分专项资金不够精准,在执行中被省级财政清算收回或重新安排,涉及金额24.98亿元。其中,收回2014至2017分配市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企业研发补助等专项资金共22.34亿元,收回2018年分配市县的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共2.64亿元。
4.部分省级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或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导致当年未能实际支出,涉及科学技术、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项目支出指标金额18.88亿元。
5.部分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有15.19亿元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在2018年6月底前分解下达,其中12月份才下达的资金4.25亿元。
6.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完成2017至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拨金清算工作,影响下一年度基金调拨使用的准确性。
7.省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管理不科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2017年度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活期结余77.60亿元,截至2018年底仍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储,未制订保值增值计划并实施。若按2018年定期存款1年期最低利率1.95%计算,少收利息约4656万元。
8.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分解下达全省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导致各地市未能及时掌握预算批复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首次组织对102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延伸审计65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101.98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有15个部门及单位2018年度未将利息、租金等收入编报预算,涉及当年度收入2723.65万元;有49个部门及单位187个当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资金3.77亿元;有52个部门及单位277个上年结转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资金6.22亿元;有6个部门及单位存在虚列支出、提前支付、以拨代支等行为,涉及金额1285.16万元;有4个部门及单位向下属单位转移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人员经费等,涉及金额577.32万元。
2.政府采购方面。有11个部门及单位2018年度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845.93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3个部门及单位技术咨询服务类、设备购置类等采购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采购金额640万元;有12个部门及单位31个政府采购事项的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有67个部门及单位669个政府采购事项的合同备案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审计抽查发现有1个部门的1个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晚于备案时间315天;有8个部门及单位26个政府采购事项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28个部门及单位1889个政府采购事项在支付采购资金时,未按规定关联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
3.非税收入方面。有4个部门及单位的1.56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其中包括:彩票公益金等收入9264.3万元、利息收入5837.65万元、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收入462.57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0.3万元。
4.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方面。有4个部门及单位未按要求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有8个部门及单位未申报39个500万元以上或事业发展性项目的绩效目标;有5个部门及单位申报了整体绩效目标但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有10个部门及单位未按要求对3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有11个部门及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但评价结果未按要求进行公开。
5.资产管理方面。有12个部门及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其中少计138处房产、涉及建筑面积15.64万平方米,少计4处地块、涉及土地面积10.37万平方米;有2个部门及单位资产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涉及金额1391.14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35项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结转固定资产,涉及投资总额17.31亿元;有17个部门及单位4347.61万元软件资产未纳入资产账管理;有1个单位1处12.23万平方米的土地资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4个部门及单位未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有2个部门及单位部分资产闲置,涉及23处房产建筑面积0.74万平方米、1处地块土地面积1.01万平方米。
6.“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方面。有3个部门及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涉及金额97.85万元;有9个部门及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涉及金额119.23万元;有3个单位62次接待活动无公函或邀请函;有1个部门5次会议费报销凭证未附参会人员签到表;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议计划,涉及会议费支出48.10万元。
7.内部控制方面。有9个部门及单位12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制定部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以及资产管理制度;有5个部门及单位的20个银行账户截至2018年底未经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有4个部门及单位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有12个部门及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部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有14个部门及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涉及应采用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支付310.78万元;有9个部门及单位未将全部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省级公务卡管理系统。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广州等21个市及其下辖县截至2017年底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以及深圳坪山区等21个县2015至2017年度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12个市本级、80个县为了降低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或者压减国库存款规模,将非税收入挂账或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229.43亿元。有17个县通过将教育医疗等收费列作预算收入等方式虚增预算收入80.97亿元。
2.有11个市本级、45个县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将财政资金提前列支后,挂账或拨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多列当年预算支出225.48亿元。有1个市、2个县为压减库款,违规将国库资金26.71亿元转入财政专户存放。
3.有17个县在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和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暂付方式,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177.25亿元。有5个县预算调整方案未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涉及金额49.47亿元。
4.有12个市本级、41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非预算单位,涉及金额122.75亿元。有2个市本级、5个县财政违规向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借入22.3亿元资金用于财政周转。
5.有4个县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6468.86万元。
6.有5个县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8个县预算编制未按规定具体到单位和项目;有1个市未按规定将市本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2770.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7.有1个市5.07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1年未使用,其中299.25万元滞留超过3年未使用;有8个县滞留闲置省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17.98亿元。
二、绩效审计情况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一年以来主要实施三大部分审计:一是对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二是对机场扩建、国外贷援款、对口支援等重大项目的绩效审计,三是对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的专项审计调查。
(一)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
组织对省级财政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等4个方面重大政策及其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券、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方面。一是有7个县2018年7至8月共收到当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2.43亿元后,有20.16亿元未及时分配下达,其中滞留时间超过90天的有11.96亿元。二是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省本级和广州等13个市、55个县共有138.76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或预算(项目)单位未实际使用,占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总额1354.3亿元的10.25%。其中,省本级有武深高速与韶赣高速始兴联络线等5条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资金共23.68亿元未使用。三是惠州、湛江等2个市、7个县共5205.62万元政府债券资金被挪用于日常工作经费等非公益性资本支出。
2.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一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2018年4月省财政下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18.36亿元,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8.07亿元结存在市县财政及市级受托管理机构未实际使用;2018年5月省财政下达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28亿元,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3.95亿元结存闲置在市县财政未拨付使用。二是佛山、江门、云浮、阳江等4个市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5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得省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共680.66万元。
3.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方面。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有57个县的1263个2018年底前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占相关市县建成总量的22%,其中,2017年底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有552个。有汕头市和8个县的财政部门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安排的村卫生站建设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11亿元,其中,2017年774.89万元、2018年1.03亿元。
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资金方面。一是2018年湛江、茂名、云浮和汕尾等4个市辖下11个县在向省主管部门申请省级财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时,多报补贴人数5246人,多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09.05万元。二是部分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8年9月省级财政安排给河源、清远、韶关、梅州等4个试点市辖下1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共3.04亿元,截至2019年3月审计时止,仍有2.78亿元结存在县级财政国库等未形成实际支出,资金实际使用率为8.55%。
(二)重大项目绩效审计
1.2018年度省机场集团3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绩效审计
组织对揭阳潮汕机场扩建工程、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等3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机场集团能认真落实我省“5+4”骨干机场布局规划,全力推进我省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布局方面前瞻性不够。揭阳潮汕机场一期建设按照2020年旅客吞吐量450万人次标准设计、二期建设未规划对原航站楼进行扩建以及配置旅客过夜用房,但2017、2018年实际旅客吞吐量已分别达到485万、649.4万人次,航站楼现有规模已不能满足客流量增长需求,旅客过夜用房短缺。湛江机场迁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未充分考虑现有湛江机场客流量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等因素,对旅客吞吐量预测过于保守,项目规划布局未能按要求实现机场与高铁、城轨等其他交通方式高效衔接。二是地方建设资金承诺未落实。揭阳、汕头、潮州3市未按承诺投入揭阳潮汕机场扩建项目建设资金分别为1亿元、4000万元、1000万元。三是管理费超概。揭阳潮汕机场扩建、韶关机场2个项目未报财政部门批准,按概算3%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在概算1%以内的规定,涉及超概金额4697.39万元。四是工程管理方面有待加强。湛江机场指挥部对监理工作管理有待加强,未能按规定在30日内签订监理合同,也未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报监理规划;韶关机场项目有关建设方协议签订滞后,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涉及已完成投资金额1509万元;揭阳潮汕机场噪声敏感区处置工作尚未开始实施,影响计划于2019年9月进行的项目环保验收。
2.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绩效审计
组织对世界银行贷款(赠款)支持的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等4个项目以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广东省潮南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项目管理绩效进行审计,5个贷援款项目2018年完成投资6.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项目在保护自然资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就业等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有4个项目存在未能完成年度支出计划情况,当年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完成投资额的54%;有1个项目的展览馆因选址不当造成损失37.54万元;有1个项目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大楼被改作基层政府办公用房等,涉及面积3844平方米,影响了专业服务功能的发挥;有1个项目的基层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调增建设规模,涉及建筑面积1619平方米,占原建设面积的23.17%。
3.对口支援项目管理绩效审计
组织实施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对口支援新疆喀什、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对口支援西藏林芝以及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对口支援四川甘孜发展的政策、资金和项目的绩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对口支援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援助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加强,财务收支基本合规;部分建成项目开始发挥效益,推动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对口支援新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计划与执行管理不到位。有22个援疆项目推进较慢,涉及计划投资3.02亿元;有3个项目计划编制不够严谨,涉及金额1354万元;有2个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涉及金额351.17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在拨付援疆资金时,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实际进度资料,涉及金额8.5亿元;拨付8家企业的扶持资金审核不够严谨,未履行“双审、双管、双签、双覆盖”的管理程序,涉及金额1965万元;有2个项目的2623.9万元资金未经批准用于计划外项目;有2个合作服务协议无具体的计费标准和依据,涉及金额150万元;超范围补助1家企业扶持资金269.67万元。三是部分捐赠资金及物资管理不规范,单位及个人向后方单位自筹援助资金和物资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涉及金额2045万元、物资310箱。
(2)对口支援西藏方面。一是档案资料管理薄弱。援藏工作队未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省援藏援疆办关于工作资料交接制度,未及时按要求制定并细化档案存储场所、购置档案设备、配备档案管理人员等的具体措施以及明确档案资料的具体保管责任。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个县工作组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历任工作队交接时的部分车辆、空调等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三是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3个县共14个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资金3.5亿元。四是未建立产业类项目绩效跟踪管理机制。审计抽查的第七批工作队建设的易贡茶厂特色产品及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工程等4个项目,有3个未能发挥产业辐射带动功能。
(3)对口支援四川方面。有14个县市未执行资金拨付“双签”规定;有13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涉及对口支援资金1.56亿元;有3个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涉及对口支援资金3050万元。
(三)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省科技厅及广州等8个市2015至2017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究开发补助,以及地方培育创新的奖补等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审计调查,涉及企业2.7万家,涉及省级财政资金13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科技厅和有关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着力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方面。与2015年以前认定的高新企业相比,部分新增高新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创新能力不强,人均年研发投入不足5万元,经营和财务状况较差;部分地区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扶持政策单一,仅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进行资金奖补,对入库企业后续的引导和服务政策措施不足;企业研发补助部分政策设计不合理,已建立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补助和技改资金不能同时享受”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
2.申报评审管理控制方面。有23家评审不达标的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有27家企业不符合认定资格仍通过评审,有8家企业重复领取补助,上述58家企业共获得补助资金1713.97万元;有51位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当天每人完成了50家以上企业的评审,最多一位专家完成了118家企业的评审;有311位每人评审超过20家企业的专家3年来从未对企业申报资料提出过异议,未做到尽职评审。
3.高企申报真实性、合规性方面。有1154家企业不同申报书中填报的同类数据差异超过20%,有630家企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涉嫌造假,虚高财务指标评分。现场抽查176家企业发现21家企业申报资料造假,有34家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存疑,上述55家企业共涉及财政补助资金3618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全省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精准脱贫攻坚战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一)全省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债务情况审计调查
组织对我省19个地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公路项目的债务余额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市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公路项目的工作部署,全省共有174个公路项目已按规定停止收费并撤销收费站;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债务风险,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年票制管理项目账面债务余额减少至135.34亿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路项目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市债务处置进展慢,逾期债务增多,有5个市自取消收费以来债务余额仅减少2.87亿元,占其债务余额的10.88%,有8个市已发生逾期债务13.6亿元,占其债务余额的37.37%。有3个市21.59亿元债务核算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有7个市经营性项目未能按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政府回购谈判工作,影响全省取消收费公路政策整体推进。
2.取消收费后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有6个市1571名收费站职工未得到及时安置。有6个市收费管理单位滞留4687.94万元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收入未上缴财政;有3个市未及时将9906.71万元返拨资金拨付项目经营单位;有3个市还贷专户留存的3369.29万元资金未及时用于还贷。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组织对汕头等14个市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进行(第三轮)跟踪审计,重点审计2016年至2018年9月各类扶贫资金777.46亿元(含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全省截至2018年底累计150万相对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审计结果表明,14个市和对口帮扶市党委、政府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政策保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违规使用资金。有5个县挪用、套取或超范围使用扶贫开发或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涉及金额824.12万元;有6个县违规改变捐赠资金用途或返拨捐赠资金,涉及资金955.82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2市的26个县未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未设立专账核算、使用“白条单”入账等,涉及资金17.98亿元。三是使用进度缓慢。截至2018年9月底,14个市各类扶贫资金仍有128.39亿元留存市、县、镇财政部门,留存资金占14个市到位财政资金466.27亿元的27.54%。
2.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投向不精准。有16个县的26个产业项目简单平均发钱发物、投向非扶贫支持领域或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或个人,涉及资金7.28亿元。二是监管不到位。有5个县的14个项目共2658.31万元扶贫资金投入企业或合作社后,即被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被抽逃、挪用;有13个县的38个项目管理不善,造成土地丢荒、牲畜等物资被转卖、资金闲置,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涉及资金1.08亿元。三是存在风险隐患。有3个县的3个项目共2.02亿元扶贫开发资金购进的土地、厂房、商铺产权不明晰;有13个县的31个项目共4.78亿元扶贫资金投入的企业或合作社,存在财务不健全、未设立会计账册、扶贫投资款及形成的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资金流失的风险较大。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一是教育资助政策方面。有14个市未及时足额、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生活费补助,涉及4891人、1323.44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方面。有12个市4399名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应纳而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有6个市超范围或重复发放低保金(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特困供养补助金,涉及252人、70.96万元;有13个市21706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有5个市未对1953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有4个市未及时足额向75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25.75万元;有5个市的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虚报或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2.10万元。三是预脱贫方面。有11个市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列入预脱贫,其中14331名预脱贫的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兜底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有8680户预脱贫贫困户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
4.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设进度较慢。截至2018年9月底,有14个市180.03亿元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留存市、县、镇财政部门,留存资金占收到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43.32亿元的73.99%。二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有9个市的32个项目存在重复申报、多报工程量或虚大工程预算问题,涉及资金606.87万元。三是有5个市17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无资质等建设管理问题。
5.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有3个市未落实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制度;有7个市向非贫困户、已终止帮扶户或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发放156笔贷款,涉及资金841.3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环境污染整治审计
组织对云浮市和广州从化区等21个县2016至2018年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主要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1个市和13个县共519.53公顷耕地或林地被占用,其中基本农田302.75公顷;二是1个市和1个县共104.65公顷土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符;三是1个市和1个县违规收储土地2279.86公顷;四是1个市和2个县共23宗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主管部门未进行处理处罚。
(2)环境污染整治方面。一是排污口监管不力。1个市和3个县未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查工作,共有705个入河排污口未经审批;1个市和2个县共22个入河排污口违法设置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二是危险废弃物处理监管不力。1个市和1个县共103家产生危险废弃物单位存在未申报备案或者自行焚烧、消毒填埋医疗废弃物的问题。三是环保排污监管不力。1个市和6个县共2708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及征缴排污费。四是环评工作不到位。有6个县共265家企业未取得环评批复即投产或开工;五是污水处理费征管不合规。有4个县少征收污水处理费2356.84万元,有5个县的污水处理费共2912.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对原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珠海、惠州、肇庆等4市2014至2017年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行动方案》)和管理相关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地区、部门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重度污染天气基本得到遏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行动方案》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原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下达时间过晚导致当年相关工作无法落实;广州、惠州、肇庆等3个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没有全面对接《省行动方案》。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个别目标任务未完成。其中,广州、珠海、肇庆市等3个市共10个大气质量年度任务未达标;珠海、惠州等2市共34家企业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率分别为64.3%、86.7%;珠海、广州市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未达预期目标,珠海、广州纯电动汽车占更新、新增出租车的比例分别为0.3%、15.2%;肇庆、惠州、珠海等3个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分别超出《省行动方案》控制目标16.8%、40.9%、4.8%。
(3)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截至2018年底,广州、惠州、肇庆等3个市对上级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率低。其中,广州市对上级拨付资金6900万元的使用率为20.68%,惠州市对上级拨付资金1.9亿元的使用率为49.54%,肇庆市对上级拨付资金9675万元的使用率为33.19%。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内容包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6个方面。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法举措,大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绩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市委市政府重视推进乡村振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并取得较好进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费方面。有2个市和8个县未制定、公开或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有13个市和15个县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涉及金额1.89亿元;有4个市和1个县未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和清算预收基金,涉及金额3.24亿元;有2个县违规向民营企业借款用于项目征地等,涉及金额1.37亿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有12个县权责清单编制、管理不规范,长期未更新公告;有1个市违规设置1项行政审批事项,有2个市仍在实施已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有2个市仍在实施已下放的9项行政审批事项;有5个市的10家行业协会未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有2个市的5家协会未向会员公开重要信息,有4个市的9家协会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有6个市未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有10个市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315个单位中有54个尚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有49个尚未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有6个县的78间乡镇卫生院未足额配套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资金1423.6万元;有12个市的1107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要求设置全科医生岗位2214个,但截至2018年10月底,实际配备全科医生1042名,缺口1172名;有8个市未按要求完成2017年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训目标任务,分别比省下达任务少培训409人和47人,占省下达任务的32.85%和45.19%。
(四)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方面。一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待改进。审计抽查发现,有2个市虚报17个充电桩(设施)和2个充电站的完成情况;有1个市2017年建成的38个充电站利用率偏低;有1个市2015年收到的上级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截至2018年3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额676.61万元。二是有33个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未完成2018年投资计划,涉及未完成投资124.47亿元,其中有10个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3%,涉及未完成投资金额25.83亿元。三是上级下放的新建省管铁路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责省里未明确承接的主管部门,导致2个项目因未办理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施工用特种设备登记手续被勒令停工,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四是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尚未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五)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部分目标未完成。截至2019年2月底,有2个县679个应于2018年完成的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项目未建成;有2个县168个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未完成;有1个县409个自然村未配备保洁员。二是资金滞留未使用。截至2019年2月底,3个县共有4.07亿元资金滞留在县、镇财政部门未使用。三是未按规定使用涉农专项资金。有1个镇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涉及资金64.45万元;有1个镇违规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涉及资金129.3万元。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有2个县的4个项目未经批准降低建设标准;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法占用农用地105亩;有1个县的2个项目多报工程进度和造价,造成多支付工程款588.09万元。
(六)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市未按要求开展农业产业协作帮扶,工作推进缓慢;有3个市存在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有2个市扶贫协作工作计划编制不及时、不精准,有1个市2018年新增扶贫协作资金8800万元未明确具体项目。二是部分扶贫协作项目推进慢及效果不理想。有9个市的66个道路建设、异地搬迁等帮扶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占比13.78%;有4个市的10个异地搬迁、扶贫庄园等帮扶项目建设未达预期目标,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空置闲置等问题。三是有3个市扶贫工作组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造成工作经费结余过大,涉及金额2064.92万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组织对佛山、韶关、惠州、江门、湛江等5个市及深圳市盐田、龙华等2个区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共审计10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8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涉及项目投资338.23亿元,延伸调查156个相关单位和2438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5市2区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基本完成2018年省下达的各项任务,对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等发挥较好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有4个市违规将旧厂房、商铺等商业拆迁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涉及住房168套。有3个市和1区共1762套已竣工验收备案或交付使用的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有4个市的8个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涉及住房4427套。有3个市未分配的安居工程资金7.91亿元闲置超过1年,4个市已拨付到项目的资金2.3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有3个市的97个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
(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对省民政厅及广州、惠州、梅州、茂名、清远等5个市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民政厅及5市能够积极推进防灾救灾工作,逐步健全应急机制,在救助和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制定不精准,调整不及时。一是省主管部门及5市在制定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的相关政策时均未对救助对象的分类及其救助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各市实际操作缺乏统一标准;二是有4个市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制度文件缺乏救灾物资报废、回收利用、灾后处置等条款;三是有4个市已制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同程度存在漏洞,部分地区应急响应条件偏高,2个市的部分县未根据省、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2个市的部分县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未及时启动或启动不准确。
2.救灾物资管理不到位。一是有3个市未实行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个别县还停留在手工登记阶段,存在物资品类不清晰、数量不准确等问题;二是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3个市的7个县未按规定建设储备仓库,租用货运场或在办公楼中堆放救灾物资;三是5个市25个县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专用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等系统,不符合储备仓库建设标准;四是省民政厅和3个市存在救灾应急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
3.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2个市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超范围列支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合计66.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租金、扶贫或与救灾物资管理无关的人员费用;有1个县挪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25.2万元用于弥补本级重建家园配套资金和部门工作经费等用途;二是有1个市的3个县多报需救助人数50732人,多获取上级财政资金466万元;三是5个市未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涉及资金5363.69万元。
(三)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按照审计署要求,组织对清远英德、韶关乐昌、湛江雷州等3个县级市2017至2018年到户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惠农补贴政策,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惠农补贴工作并取得较好进展。
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有1个县的2个自然村在村民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将应由村民个人领取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整合至村小组集体使用;有1个县2016至2018年分别有954、1501、821个村小组用现金方式发放补贴,涉及资金3818.02万元;有3个县的18户农户及17个自然村骗取、挪用或简单平均发放补贴,涉及资金61.26万元。二是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金、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补贴方面。有1个县未落实相关补贴项目,造成2015至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金整合后无法使用,涉及资金1.2亿元;有3个县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补贴发放存在一户多卡,涉及10153名农户;有2个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等补贴滞留在市财政部门未及时发放,涉及资金1.26亿元;有3个县的1497名农户超范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等补贴,涉及资金164.34万元。
(四)基础教育投入审计
组织对广州市天河区,惠州、韶关、阳江、潮州市本级及所属共7个县2015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含幼儿园)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基础教育工作,逐步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推动了当地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均衡协调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础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潮州市相关区县未及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计划,惠州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出台时间比要求时间晚了1年。
2.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有2个市直和5个区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1.95亿元;有1个市直及其1个区县超范围列支教育专项资金,涉及财政资金1359.27万元;有12所学校存在未按规定上缴租金收入、违规使用零余额资金账户等问题,涉及金额594.19万元;潮州市各学校会计岗位普遍为非专业人员,大部分学校存在未实现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薄弱等问题。
3.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韶关市、惠州市、潮州市饶平县的3所学校共2080.56万元资产长期闲置;广州天河区部分学校有31项在建工程涉及金额1.1亿元长期挂账未处理;阳江市有20家学校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640.52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交通、能源、机场、铁投、广业等5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电力、高速公路、机场、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有2户企业因内部往来及关联交易未足额抵消或未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多计2016年末资产6289.63万元、负债4075.63万元、所有者权益2214万元;多计2016年度利润2214万元。
(二)决策管理不规范。有2户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有1户企业收购1个股权项目的决策依据不充分。
(三)投资管理不善。有1户企业的4个项目管控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到位,存在投资损失风险,涉及金额11.11亿元。有1户企业的1个项目超股比向合作单位提供借款4401.22万元,存在潜在风险。
(四)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有1户企业的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36.13万元。有1户企业的4个项目存在围标情况,涉及合同金额1231.57万元。有1户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相关工程款项及违约金共3.78亿元。有4户企业的37个项目受征地拆迁、技术标准变化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展缓慢,涉及总投资额2298.48亿元,最长的项目已逾期3年仍未建成。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
组织对省总工会等5个省属部门单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云浮市党委政府和21个县级地方党委政府共52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一是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6个县未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或存在集体议事决策范围不明确、未明确经济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问题。二是有4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0个县的185项重大经济事项没有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涉及金额54.27亿元。三是有3个省属部门单位和7个县越权决策或出台与中央和省政策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政策、规定。如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物业3559.39万元;有2个县违规出台非税收入与部门经费挂钩政策等。四是有2个省属部门单位和6个县因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国家利益受损或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涉及金额4.42亿元。
(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方面。一是有5个省属部门单位和15个县的133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实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7.25亿元。二是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和3个县的7项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涉及金额332.98万元。三是有1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6个县分别存在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费用管理不规范、开支报销不真实等问题,涉及金额1.16亿元。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44起,截至2019年6月底已处理公职人员400多人。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利益重大损失。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127起,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违规招投标、违规采购;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处置大宗国有土地;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处理不力;无依据或签订不合理合同支付大额补助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环境资源方面监管不力,存在环境违法活动等。
(二)民生领域腐败仍存,侵害群众利益。共发现此类重大问题线索80起,主要是侵占扶贫、涉农、社保、医保、教育等民生资金,涉及人员多为基层公职人员。其中,扶贫审计共发现44起问题线索,有41起线索涉及14个市的264名干部(其中乡镇村干部250人),存在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失职渎职、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
(三)国有企业决策不当、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移送此类线索37起,主要是违规转让股权、违规招投标、违规收购项目、违规提供融资、违规转包、违规调节财务报表等。移送事项涉及7家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13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意识不够强,政绩观出现偏差。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不够实;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通过人为调控财政收支规模来制造虚假政绩;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对预算法等财经法纪禁止性规定缺乏敬畏,违规出借使用财政资金、违法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未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重预算、轻管理,重资金、轻资产”仍不同程度存在;统筹财力思路不够开阔,未能有效统筹政府资产、债券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源。
(二)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推进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约束力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力度不足,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预算审核把关不严,对项目资金调研论证不充分,申报预算随意性大,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不够,预算难以有效执行;一些地区促进发展的前瞻性、系统性不够,未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布局等准备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有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重进度、轻绩效”,绩效管理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有待加强;全省财政信息平台和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财政管理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不利于各级政府和人大加强对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三)缺乏严格规范管理,查处问责力度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未完全落实,处罚问责力度不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审计建议:
(一)认真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精准性。一是继续抓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的意识。二是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准项目库、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统筹管理,省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好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预算执行和内部监督工作,充分听取市县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动资金、项目、绩效、政策、责任的有机结合,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四是加强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统一财政数据规划、核心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构建各级财政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互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和国资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积极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差、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三是深化债券资金分配改革,探索新增债券分配方式从“因素法”向“项目制”转变,推行债券资金与项目严格对应执行机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四是深化国资改革,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高度重视防控重点领域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要积极研究其对财政运转的影响,确保基层政权平稳运行,防范财政风险。二是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控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积极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对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合力化解风险,用足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处理好到期政府债务偿还。三是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患、浪费破坏资源行为的有效管控,加强问题查处,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四是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科学管理,尽快完成对省级社保统筹调拨金的清算工作,加强对社保基金前瞻性研究,不断完善待遇确定和调节机制,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更好服务中央和省重大政策目标的实现。一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主线,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贸实验区建设为重点,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加大对重大决策、重点支出、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落实好民生政策,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保障基础教育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形成政策合力。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东审计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