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落实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促进提升财政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对策研究,从更高层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报告期内(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7个,查出违规金额20012.23万元,其中:处理应上交财政资金9468.61万元和补缴税费8305.35万元,核减工程建设造价2238.27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事项1件。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9809万元(比上年增收25170万元,增长8.69%),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431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补助收入63417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48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上年结余收入5521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调入资金29059万元、区县上解收入29767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08万元,本级财政收入总计1279933万元。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35578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695054万元(其中市补助区县支出116896万元,省补助区县57815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877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098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9059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08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总计1279762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账面净结余171万元。经审计,至2012年底有4867万元的收入没有列为预算收入,同时有历年累计收支缺口挂账310730万元(主要是历年超预算计划安排的拨款,无法列为预算支出反映)。以上应列未列的收支补列后,至2012年末累计收支缺口305692万元,比2011年208174万元增加了97518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 2012年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确定的增长目标情况下,市财政局积极应对结构性减税、房地产调控的经济形势所带来的影响,努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开展财政资金竞争分配尝试,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等。但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截至2012年末,市财政局少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67万元;少列福利彩票公益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基金预算收入2626万元,上述资金合计749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 历年超财力支出挂账数额较大。由于以前年度为改善投资环境等原因,我市大量举债。进入偿债高峰期后,在财政收入没有较快增长的情况下,这些债务成为公共财政的硬缺口。2012年,由于税收收入和国土出让收入无法按年度预算计划落实(分别比计划短收48751万元和436279万元)等原因,原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很多没有相应来源,市财政局因此将有关支出转列为“暂付款”,少反映了实际的预算支出。至2012年底,市财政局暂付款账面的支出挂账累计310730万元。其中:2012年新增支出挂账102159万元,其中垫付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开行贷款等偿债支出57305万元,占56.09%。
3. 已列支出30722万元,但资金尚未拨付。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大量的超计划支出挤占了资金,加上年底省部分项目下达时未同时配款,市财政局将部分已纳入预算计划安排但没有资金来源的支出转挂为“暂存款”。至2012年末,已列支出但没有拨付的资金合计30722万元(含基金)。
4. 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2012年底,市财政局累计欠拨省、市专项资金29274万元(含欠拨付区县11814万元),其中:欠拨省级专项资金19604万元,市级专项资金9670万元。2012年当年欠拨专项资金26701万元,以前年度欠拨专项资金2573万元。
审计期间,市财政已拨付区县的专项资金11814万元,市直6185万元。
5. 调用专户资金用于预算支出。截止2012年底,国库户从其他专户历年借入资金累计6064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工资和解决工程欠款等。另外,上年度在财政兑付商行个人存款户借入5000万元直接用于垫付华兴银行股权认购款,在财政专户借入资金5000万元支付市公路局潮汕路路面大修。
6. 使用企业暂存款项垫付预算支出。市财政局国有企业收益户,2011年暂收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缴存的应返还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投入的2500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当年用于垫付中行、开行债务及华兴银行股权认购款等21400万元。至2012年末上述垫付款未返还。
7. 历史挂账及财政专户资金尚未清理完成,且财政周转金和豁免的专项借款账务至今没调整。经审计清理,2012年底市财政局各科室账面挂存历年的各项暂付、垫付和借出款项73512万元(本年减少1064万元)、暂存、预收款项16343万元,未能及时进行清理;2012年市财政局虽撤销、合并银行账户16个,但这些账户的债权债务仍没有清结。另外,2011年前省财政厅按规定比例收回和核销市本级财政周转金和豁免的专项借款,相关的债权债务清理也尚未完成,未作账务调整。
8. 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对18个单位非税收入上缴情况进行调查,发现5个单位2012年部分非税收入2954.2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审计调查后有关单位已上缴2949.93万元,其余4.27万元待清理后上缴财政。
(二)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地税部门加强税收控管,税收质量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共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357800万元,同比增长16.20%,增收189300万元。但税收征管中还存在:45家企业少报收入而少计缴营业税及附加5793.38万元,未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1716.50万元,未申报或少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795.47万元;2家企业延缓和1家企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2449.94万元;4家企业超过期限申报缴纳税费867.32万元;部分企业拖欠税费561.16万元;有76户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共77宗、面积合计218.63万平方米。
审计期间,45家企业已补缴税款6900.32万元;2家企业延缓和1家企业提前缴纳税金2449.94万元、4家企业超期限缴纳税费867.3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对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10个市直单位2012年度153141.24万元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基本正常。存在主要问题有:市财政追加安排10个单位资金4760.13万元挂列“暂付款”,未列入当年支出;部分罚没收入、收费收入和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共6050.33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室内装饰工程等9个项目计366.7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审计期间,10个单位已上缴非税收入5957.6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704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4482万元、上年结余43265万元,收入总计234787万元。同期支出15036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4418万元(含结转下年支出59039万元)。经审计,当年有2626万元的基金收入没有列入以上收入中,调整后2012年度的基金结余为87044万元,比2011年44013万元增加43031万元。
市审计局围绕民生和热点问题,重点对社保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审计,在关注基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效益性的同时,突出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人力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至2011年全市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项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居民、城市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共享发展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截至2011年底,市本级和7个区(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开展;有124个单位涉及1144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个人月实际工资额;有6402个单位、涉及97512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问题。二是4个部门未及时、足额拨付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资金等933.44万元;4个单位扩大范围使用及挤占社保资金153.53万元。三是市本级低保账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工伤保险账户、失业保险账户和1个区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1年度资金结余率较大,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低保、社保对象缺乏动态管理。审计发现存在向死亡低保对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低保期间购置房产的个人等不符合保障对象的人员发放低保金的情况;另有重复参加各项社会保障、重复领取医疗保险、个体工商业主违规享受失业待遇等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郑人豪市长在审计专报上做了重要批示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目前,我市已出台相关社保、低保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社保资金管理。
(二)价格调节基金审计情况
对2011年度省、市两级价格调节基金4853.35万元的审计结果表明,价格调节基金在确保平价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地缓解低收入群众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经济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有5个“三项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总额424.50万元尚未实施;2011年价格调节基金补助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扶持全市“三项建设”的资金共227.44万元,没有及时拨付;部分平价商店管理不规范,未按与物价部门约定的平价幅度进行销售;两个区财政未委托银行代理发放低收入人群临时价格补贴。对此,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落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有关内容的意见通知》,责成7个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按审计提出意见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
对201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8877.59万元审计情况结果表明,我市福彩公益金分配能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社会效益。但存在:部分项目申报资料不全,审批依据不足;有6个单位挤占挪用福彩公益金37.96万元用于补充行政经费;有11个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长期闲置,使用效益低;2家民办康复训练机构截留资金41.24万元;部分区(县)财政局、民政局和街道社区未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295.21万元;福彩公益金利息收入10.2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组织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广东扶贫济困捐款资金、交通企业成品油补贴、中小学布局调整、排污费专项、千村环境整治、地方债券资金等涵盖社会保障、环境资源、金融等9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在关注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的同时,更突出民生审计,关注社会效益。
(一)千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2012年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总额23322.7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经过一年的千村整治,有效改善我市农村环境质量和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城乡卫生环境、乡容村貌得到了优化,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但至2012年底,有 3个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共有38座(计划42座)垃圾压缩转运站未建成使用;4座已建成垃圾压缩站未启用;市级千村整治资金2741.71万元留存各级有关部门未使用等问题。
(二)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对2011年度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和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审计表明,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加强对农村困难户住房实施改造,改善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取得较好成效。但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存在:2个区(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省、市农房改造资金394.40万元;有4个区(县)调整1098户农房改造对象但未向市扶贫办汇报;4个镇及居委在省农房改造信息系统锁定后还调整农房改造对象;3个区(县)有100个涉农村(居)未申请农房改造专项资金,申请农房改造户数与低收入户数不匹配;市本级及5个区(县)扶贫办的农房改造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存在:部分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部分申请人隐瞒家庭实际情况享受住房保障,部分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等问题。市政府已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审计提出意见进行整改,确保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
(三)交通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0年度中央财政交通运输行业油价补贴资金6583.21万元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成品油价格补助在促进我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舒缓交通企业经营困难,维护交通行业稳定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调查4家出租车公司和2家公交公司涉及油补金额788.15万元发现,由于经营管理模式不规范,上述交通企业无法提供合法、完整的车辆年度油耗财务核算记录和营运数据,申报油补基础数据信息有缺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车渡船纳入油价补贴范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客位数分配油价补贴等政策与国家交通部政策不一致等问题。
(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对2011年度广东省地方债券转贷汕头市资金 19757万元投向12个项目的审计情况结果表明,债券转贷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压力,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违反规定将省财政厅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20万元; 4个区县有4个公益性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闲置资金1624万元,增加财政利息负担41.68万元;有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滞后和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责任的问题。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投资概算29830.44万元涉及150个社区的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的审计结果表明,至2012年8月底,全市150个水改社区已开工147个,项目开工率达到98%,基本能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水改任务的目标。但仍存在部分社区管材及配件领用管理手续不完善;部分材料数量与竣工图标示不符;个别项目结算不符合有关合同约定、列支部分费用超出工程概算内容;有3个社区将水改项目分拆成多个片区实施以及2个社区超过限额的土方工程采用邀请招标实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
(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对市检察院大楼技侦用房及配套项目、汕头港外航道疏浚维护工程等2个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3478.49万元进行结算审计,发现个别工程预算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工程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工程实施过程中更换的技术负责人与投标约定不符等问题。同时,核减工程造价2238.27万元,核减率16.66%。
五、经济责任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先后对2个区县的主要领导和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12个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广播电视网络股份公司5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组织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审计发现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收支反映不全面、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已要求有关区县和单位认真整改并按规定上缴资金。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人。
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对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依规分别做出处理处罚,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下半年还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同时要求:
(一)科学安排年度预算,防范财政风险
2012年市财政历年支出挂账累计达310730万元,政府性债务也陆续进入偿还高峰期,财政压力非常大。各职能部门应努力培植财源,服务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盘活国有资源,争取上级财力支持,进一步增大我市本级可支配财力的同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支出。特别要高度重视历史支出挂账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予以消化,逐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止财政运转状况进一步恶化。
(二)积极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的细化和公开
目前我市的“三公经费”除公车及运行经费、有出访职能单位的专项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等有编制经费预算外,市本级财政预算没有编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和单独编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市财政局要细化“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明确预算定额标准,并努力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强化预算约束。
(三)加大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共查出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9468.61万元。非税收入作为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应缴资金足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另一方面,市财政局要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专项资金拨付制度,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做到应拨付的资金及时拨付,形成资金上缴、拨付的良性循环。
(四)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目前,由于各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不共享,造成部分救助对象隐瞒家庭实际情况享受社会保障和农房改造资金,部分救助对象重复参保、选择性参保等违规问题。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在公安、民政、工商、地税、社保、房管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准确,使有限社保资金真正发挥救助作用。同时,强化社保、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按实际情况有增有减,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力求应保尽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