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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组代管中[2014]17号),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方式
各类组织机构可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www.gdoca.org.cn)”提交上一年度的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1、持有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机构凭数字证书(KEY)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或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后,其数字证书显示已提交年度报告电子标识,不需再提交任何材料。
2、未持有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机构首次办理需实名制注册账户;机构凭账户、密码登陆服务平台确认或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并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及相关附件扫描件。
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时间
各类组织机构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显示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期限(2015年为代码证书上显示年检期限)内,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三、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公示查询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将不再加贴年度验证标签。社会公众、各行业应用部门可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 www.gdoca.org.cn)”在线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报送情况。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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