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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70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娃娃玩具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事由: | 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于2016年1月20日至2月25日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蜜雪儿”娃娃玩具产品(型号288-7A);未正确标注所执行的标准。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没款合计5488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花嘉宝玩具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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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王继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7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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