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73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纳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分类砧板”(塑料菜板)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改正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16年7月3日至7月6日期间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分类砧板”(塑料菜板)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15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纳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洪勇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4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118099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