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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11号 | ||||||||||
处罚名称: | 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遥控车”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事由: | 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遥控车”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生产的“遥控车”54只;2、罚没款合计1154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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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陈向群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7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118099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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