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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制政府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建设质量强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21号)中“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的要求,在市法制局和市人大法工委大力支持下,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将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布,欢迎各界人士结合自身职能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回复我局。
联系人:黄燕嘉 联系电话(传真):88539593
邮箱:
stfgk@126.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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