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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80号 | ||||||||||
处罚名称: | 广东一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要求的“金缕梅奶瓶果蔬清洗剂”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要求的“金缕梅奶瓶果蔬清洗剂”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3、处以 罚没款合计:10560.8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一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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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柯烜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5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118099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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