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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6〕2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进发水产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液氨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改正 | ||||||||||
处罚事由: | 一、该公司于1990年3月至2015年10月使用未经检验的2台压力容器(高压循环桶)且于2000年4月至2015年10月使用未经检验的液氨压力管道;二、该公司未对使用的液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三、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液氨压力管道和2台压力容器(高压循环桶); 2、责令停止使用与安全阀有关的特种设备;3、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4、罚款合计140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进发水产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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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姚进发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6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118099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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