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本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城镇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5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50元;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下称《低边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下称《支出型证》);
(2)截至申请之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年满60周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见义勇为人员或抚恤优抚对象;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大病、慢病,且成功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的;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一、二级残疾。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不为零的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5、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处于公租房保障限制申请期的。
二、申请的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
(二)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到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电话:0754-88489862,受理时间:9:00-12:00或13:00-17:00)。
2、线上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combo/11440500553696992R344TC140BB001)或“汕头住建”微信公众号等端口提交申请。
3、租赁补贴协议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到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电话:0754-88489862,受理时间:9:00-12:00或13:00-17:00)。
三、分配原则
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登记为公租房轮候申请人,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年度筹集公租房房源及轮候到位申请人情况,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适时组织公租房分配。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列入公租房轮候,期间按照轮候规则执行。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信息公开网站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为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index.html。咨询电话为: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0754-88487968,8848608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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