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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2-10-26 00:00
  • 来源: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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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第十三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2913

汕头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围绕“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确保完成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及分解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2012年,我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是:保障性住房开工5910套(户),其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00, 新增公共租赁4260套(新建211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450套;保障性住房竣工551套。

(一)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目标任务

1.市本级负责筹建2697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247套(新建2110套)、限价商品房450套;发放租赁补贴884户;保障性住房竣工200套。

2.金平区政府负责筹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

3.龙湖区政府负责筹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

4.澄海区政府负责筹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补贴98户;保障性住房竣工100套。

5.濠江区政府负责筹建3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80户。

6.潮阳区政府负责筹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竣工162套。

7.潮南区政府负责筹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20户,保障性住房竣工38套。

8.南澳县政府负责筹建13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18户,保障性住房竣工51套。

(二)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总量及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竣工套数只增不减,结构可以调整。可以通过新建、配建、清理、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拓宽思路,多渠道筹建房源。

1.市本级通过新建、收购、清理等方式筹建保障性住房269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247套(新建2110套)、限价商品住房450套。(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安居工程总公司)

2.金平区、龙湖区通过收购、清理、租赁等方式各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牵头单位:金平区和龙湖区政府;配合单位:金平区、龙湖区各职能部门)

3.澄海区通过新建、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00套。(牵头单位:澄海区政府;配合单位:澄海区各职能部门)

4. 濠江区通过新建、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公共租赁住房300套。(牵头单位:濠江区政府;配合单位:濠江区各职能部门)

5.潮阳区通过新建、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00套。(牵头单位:潮阳区政府;配合单位:潮阳区各职能部门)

6.潮南区通过新建、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00套。(牵头单位:潮南区政府;配合单位:潮南区各职能部门)

7.南澳县通过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3套。(牵头单位:南澳县政府;配合单位:南澳县各职能部门)

(二)结合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公布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公布2012年度各类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牵头单位:市房管局、濠江区政府、非中心城区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和各区县相关部门)

(三)及时分解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住房保障任务情况,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市本级、各区县政府。(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四)合理编制规划。制订市、区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明确开竣工套数(面积)和投资安排、土地供应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各区县相关部门)

(五)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及考核机制,明确市、区土地储备的项目范围、责任分工、技术指引等工作内容,确保“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六)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1.盘活闲置土地,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房管局、发改局、规划局)

2.指导各区县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需要落实相应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商品房开发用地、三旧改造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房管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七)落实住房保障资金,创新投入机制。

1.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市本级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筹集保障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廉租房和公租房首期和二期(安居94亩)和大学路与金环西路东南角保障性住房工程(教师公寓38亩)以及第五批收购房源的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

2.各区县根据目标任务的需要,足额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研究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4.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贴资金。通过廉租住房省级专项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补贴等渠道,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区县政府)

5.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房管局)

2012年,全市续建和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计划投资的项目合计49056.74万元;其中:市本级计划完成投资39008万元,金平区计划完成投资1400万元,龙湖区计划完成投资200万元,濠江区计划完成投资548.43万元,澄海区计划完成投资2900万元,潮阳区计划完成投资2637.2万元,潮南区计划完成投资1488.51万元,南澳县计划完成投资874.6万元。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如有缺口,应当通过社会融资、城投债、争取上级补助等渠道及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追加预算。

(八)加强工程监管,加快建设进度。

1.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

2.建立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启用广东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动态管理所需设备,实现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我市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各建设主体)

(九)落实审核公示制度,严格租赁补贴发放,加强后续监管。

1.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录入、审核、公示,严把准入关。(牵头部门:市房管局、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配合单位:市和各区县民政局、计生局,市房管局属下各房管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加强年审工作,严格规范退出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对在册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保障方式或落实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房管局、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配合单位:市和各区县民政局、计生局,市房管局属下各房管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落实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修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规程,对轮候到位尚未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其居住问题。(牵头部门:市房管局、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配合单位:市和各区县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配套。

1.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实施《汕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牵头部门: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2.制订出台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多元化、多渠道筹建保障性住房,建立健全建设运营、质量管理和分配、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3.完善配套城镇居民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细化完善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及资产认定的操作办法,联合相关部门提高对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监督

(一)健全完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根据市领导分工的调整,及时充实、调整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强化协调力度、效率。(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健全管理和实施机构。根据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规范化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各区县政府和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人手不足问题。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实施机构负责建设、准入、分配和管理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

(三)完善问责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汕头市落实住房保障、稳定房价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监察部门负责对住房保障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汕头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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