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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
  • 2020-06-01 16:43
  • 来源: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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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


一、受理类型:住房租赁补贴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受理。

三、受理地点: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

四、申请标准(2020年)

(一)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4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五、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申请家庭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五)申请家庭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申请家庭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六、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三)收入状况;

(四)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办理: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且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二)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金流水账(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三)女性1850岁内、男性1860岁内没有工作的共同申请人,属于本科以内(含本科)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等无法工作的,须提供残疾、疾病证明资料;

(四)个人缴纳社保、有工作单位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申报月收入。申报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五)共同申请人非金平、龙湖城镇户籍的,应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人收入申报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属退休人员的,提交退休金流水账(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六)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优待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婚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八)出具家庭住房状况相关材料;

(九)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取得上述有关书面材料后,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地点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八、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领取申请所需表格,或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

(二)受理窗口采取排号方式受理申请,请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插队,排队等候时请勿大声喧哗;

(三)办理申请时,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离开时,请务必检查身份证、户口簿等贵重物件,切勿将手机、钥匙遗落。

九、咨询电话:884879688848608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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