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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
  • 2018-04-26 00:00
  • 来源: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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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类型:住房租赁补贴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受理。

三、受理地点: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西厅社会民生类政府综合服务窗口

四、准入标准

(一)家庭户籍条件: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300/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00/人·月;

(三)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管理局窗口提交:

(一)汕头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需由申请人签名);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校核);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按《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执行,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五)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公租房申请人申报承诺书(需由申请人签名)。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办理:

(一)申请人如实填报上述所需材料中的有关表格和承诺书;

(二)申请人分别向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经过住房、收入及计生情况核查并取得书面证明后,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若申请人不能确定家庭成员,可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向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共同申请人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申请人持《告知书》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证明材料。

七、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领取申请所需表格,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下载(网址http://zwgk.st.gov.cn/stzdly/8003/list.shtml);

(二)采取排号方式受理申请,请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插队,排队等候时请勿大声喧哗;

(三)办理申请时,请保管好随声携带的物品,离开时,请务必检查身份证、户口簿等贵重物件,切勿将手机、钥匙遗落在此。

八、咨询电话:884879688848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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