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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首期和潮馨园公租房分配便民问答
  • 2015-02-26 00:00
  • 来源: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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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本级筹建的公租房将于何时分配?

答: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计划于2015年春节后,对已基本建成或已竣工验收的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首期和潮馨园公租房进行分配。

二、 待分配的公租房地点在哪里?

答:本次待分配的房源包括两个公租房项目,分别是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首期项目,位于金平区安居工程片区;以及潮馨园公租房项目,位于大学路与金环西路交界。

三、 待分配的公租房有多少?套型怎样?

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首期项目有1544套,潮馨园公租房项目有1208套,合计2752套。

房源套型:一房一厅共262套,每套套内面积约30平方米;二房一厅共1984套,每套套内面积约36平方米;三房一厅共506套,每套套内面积约43平方米。具体套型的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的测量数据为准。

四、 怎样确定本次公租房的配租对象?

答:本次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配租对象:

1.本次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及之前年度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即2008至2013年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家庭)

(2)符合2014年公租房保障标准;

2.轮候排序应当在符合其家庭人口对应套型的公租房数量的要求。例如,张三家庭属2-4人户,按配租规则应分配二房一厅套型,则其排序应位于2-4人户1984号之前。

3.历年参与安置抽签,但安置后放弃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仍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4、在2014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时,未按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限提交相关资料的,暂停其住房保障,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

五、 分配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

答:鉴于本次分配家庭、房源数量均比较大,将采用电脑随机配号方式进行分配。配租大会采取电视现场录播、汕头广播电台实时报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区相关部门及部分配租对象(由各街道选派1至2户)参加配租大会,其他配租对象可于当天上午收听汕头电台实时报道或当晚收看《今日视线》和《汕头新闻》关注配租情况。

市房管局于电脑配号现场大会结束后的次日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221.179.43.206/stzfbz/)公开配号结果,并在15日内通过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通知到获得配号的家庭

六、 配租对象能否选择某一个公租房项目?

为确保公平、公正,提高效率,考虑到两个公租房项目位置接近,均基本建成,本次分配不允许自由选择项目,由电脑随机分配。

七、 何时进行配租?何时可以交房入住?

答:配号大会预定于2015年春节后举行,市房管局已通过相关单位向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发出通知。公租房交付使用时间以房管部门通知为准。

八、 此次对轮候家庭排序的依据及方法是什么?何时知道轮候家庭的排序情况?

答:经审核合格的轮候家庭,将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据《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进行计分,并按其家庭人口数分组排序,分数高的排前。

轮候计分及排序情况已分别于1月30日及2月9日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公布,申请人可以查询。对于按配租规则确定为配租对象的,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发给书面通知。

九、 房源套型和轮候家庭人口按照怎样匹配?

答: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14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成套公租房配租面积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配租。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供求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公租房的配租面积”,由于目前公租房套型限制,最小套型一房一厅套内面积约30平方米,结合目前轮候家庭及房源情况,确定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2-4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5人以上户(含5人,下同)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十、 配号完成后是否可以放弃?

答:配号之前,配租对象可在市房管局规定时间内书面声明放弃配租。对这些家庭,将保留其原有轮候计分,重新轮候。配号结果产生后,配号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放弃所配房号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今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只以租补方式予以保障。

配号结果产生后,配租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时间与市房管局指定的房管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公租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十一、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多少?租金标准如何?

答: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应当申请续租。

长兴苑一区和潮馨园公租房租金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拟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具体将于近期明确并公布。

十二、 承租人使用公租房有哪些限制?

答: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公租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1)买卖、转借、互换、转租;

(2)擅自装修以及改变房屋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毁损、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公租房;

(4)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5)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

(6)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十三、 本次分配的公租房是否有装修?

答:本次分配的公租房已具备基本的配套设施。承租人合理使用过程形成的附属物,腾退时不予补偿。

十四、 承租人出现何种情形,应当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公租房?

答:(1)租赁期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2)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成员、住房、计划生育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五、 申请人或者承租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租房保障的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申请人或者承租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租房保障资格、优先分配权以及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取消其保障资格,载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已经承租的,责令限期腾退并按公租房同地段的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内的租金差额,逾期不腾退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或者承租人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十六、 怎样申请公租房续租?

答: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房屋管理所申请,提交《汕头市公租房续租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向出租单位领取)、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交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

其中,住房状况证明由承租人向市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收入、财产状况证明由承租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开具(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的,应先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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