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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核,符合2023年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第一批家庭170户。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现将相关申请家庭名单(详见《初审符合2023年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第一批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内(即至2023年9月25日前)向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且终审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对公示家庭予以核准登记。
异议和咨询电话:88487968、88486082
监督电话:88487958
附件:初审符合2023年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第一批家庭名单(共170户).xlsx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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