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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符合市本级2021年度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共20户。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现将相关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详见《符合2021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家庭名单(第二十四批,共20户)》。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内(即至2021年12月25日前)向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对公示家庭予以核准登记。
异议和咨询电话:88487968、88486082
监督电话:88487958
附件:符合2021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家庭名单(第二十四批,共20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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