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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及《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市本级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认定工作,我局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认定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拟草了《汕头市市本级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认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8月9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汕头市房管局办公室
电话:88462919、88465460
传真:88465100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房产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定征求意见”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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