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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汕头市市本级2018年长兴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19〕22号)
  • 2019-03-21 11:15
  • 来源: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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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批复的2018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配租方案》确定原则,20181229日原市房管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33户定向配租家庭进行分配,剩余房源167套。为落实剩余房源的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为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共167套。房源套型有:一房一厅共71套,二房一厅共53套,三房一厅共43套。各套房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准。

二、租金标准及计租办法

租金标准: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保障对象家庭,按1.00/月计租;非上述持证家庭,按5.00/月计租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三、配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家庭人口与房屋套型、面积匹配。

四、配租规则

(一)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2-3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 4人(含4人)以上户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二)本次配租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对象不得自行选择房源。

五、配租对象的确定

根据汕头市市本级2018年长兴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公告(汕房产公告〔20182)规定条件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增申请家庭共有203户,其中:1人户共86户, 2-3人户共85 户, 4人(含4人)以上户共32户。在册租赁补贴申请转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43户,其中1人户12户,2-3人户20户,4人(含4人)以上户11户。

六、配租时间安排及结果查询

(一)配租时间定于2019325日下午3:00时。

(二)本次配租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电脑配号具体工作。配号过程及配号结果由汕头市粤东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三)配号结果将于配租结束后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目。

(四)获得配租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金平房屋管理所负责通知申请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七、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汕头市市本级2018年长兴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公告》(汕房产公告〔20182号)规定,新增申请家庭优先配租,在册租赁补贴家庭候新增申请家庭配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予以配租。各配租顺序中有优抚对象的,按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等规定,在该顺序优先落实配租。

(二)获得实物配租的新增家庭自愿放弃所配公租房的,可以在领取到《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并在次月起予以发放;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将不再保留本次公租房保障资格。

获得实物配租的在册租赁补贴家庭,停止发放自2018年第四季度及之后的租赁补贴,原签订的《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自动解除;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动恢复租赁补贴资格,并发放2018年第四季度及之后的租赁补贴。

(三)获得配租的家庭应当在通知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四)配租对象入住后应当严格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如有违反行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公告,希各知照。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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