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96号),我局筹集房源对2017年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进行公租房分配。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为金平、龙湖区内收购的房源,共50套。套型有:一厅房共3套,一房一厅共13套,二房一厅共25套,二房二厅共3套,三房一厅共6套。各套房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准。
二、租金标准及计租办法
租金标准:参加本次配租的申请家庭均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按1.00元/㎡·月租金标准计租。若今后家庭情况变化不再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按2.34元/㎡·月租金标准计租。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家庭人口与房屋套型、面积匹配。
四、配租规则
(一)1人户共58户,配租一厅房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一房一厅套型共12套;2人户共51户,配租50平方米以上的一房一厅和59平方米以内的二房一厅套型共15套;3人户共46户,配租59平方米以上的二房一厅套型共14套;4人(含)以上户共24户,配租二房二厅和三房一厅套型共9套。
(二)因为本次配租房源数量少于配租对象数量,因此采用电脑差额随机配号的方式进行配租。
五、配租对象的确定
按照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96号)规定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对象登记共182户(已公示)。其中,3户龙湖区户籍的申请家庭转由龙湖区政府落实公租房配租,179户金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列为本次公租房配租对象,分别有:1人户58户,2人户51户,3人户46户,4人以上户(含4人)24户。
六、配租时间安排及结果查询
(一)配租会时间定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二)本次配租会由市房管局统一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电脑配号具体工作。配号过程及配号结果由汕头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三)配号结果将于配租会结束后的次日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公开(网址:http://183.240.86.105:8989/stzfbz/)。
(四)公租房辖区房管所负责通知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七、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获得配租的家庭自愿放弃所配公租房的,应当向公租房辖区房管所提出书面声明。因配租对象放弃所腾出的公租房,由我局今后另行组织配租。
(二)配租对象应当在接到辖区房管所的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三)对于本次申请实物配租,经审核合格但未能配到房号的家庭,可以在配租会结束后15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并在次月起予以发放住房补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或配号后放弃的家庭,将不保留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四)配租对象入住后应当严格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如有违反行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通告,希各知照。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