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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医保中心发布关于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公告,明确提出,符合四种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可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这四种情况为:一、参保人属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二、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及对应佐证资料),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三、参保人员死亡的,经申请(提供申请表、支取人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火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四、参保人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经本人申请(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如需委托办理以上第一、二、四项业务的,还应额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告,2022年5月31日由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外发布的《关于常住异地个账划拨相关业务的公告》同时废止。
(记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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