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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制定发布《汕头市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市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考核。
《实施办法》明确,考核有三方面内容,包括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等,作为考核数据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每年向市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据悉,市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组成的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记者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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