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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进“放权强区”激发区县活力
  • 2020-01-12 09:10
  • 来源: 汕头日报
  • 发布机构:汕头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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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决定》包含了《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和《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等两个目录,将301项行政职权和26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在区(县)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

  汕头市委、市政府积极部署推进“放权强区”工作,在总结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经验,学习借鉴广州市、深圳市近年来放权做法的基础上,摸清各区(县)对于放权的实际需求,整理形成一批市直部门向区(县)放权的事项目录,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会审,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发布《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了区(县)活力,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

  《决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到今年12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机关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对授权或调整(市直部门派出机构除外)实施的事项,自授权或调整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机关承担,市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按《决定》,市级事项下放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下放事项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机关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决定》指出,承接机关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区(县)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机关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记者陈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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