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长郑人豪委托,9月9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主持召开第7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会议听取了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指出,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事故教训,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快镇街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及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施工项目、非煤矿山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指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
(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