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研究确定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会议指出,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村民住宅违法用地、肆意建设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中村”地区违建情况也日趋严重,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带来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和隐患,必须实施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会议审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就推动村民住宅集中建设、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审批手续、规划技术指标、查处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会议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实行先规划后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适度集中布局;建筑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体现村居地域特色,鼓励采用农村村民住宅通用设计图。
为解决我市部分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对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我市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增设电梯及其设计方案需经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会议要求加大对该《办法》的解读和宣传力度,使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会议决定,将深澳麒麟舞等10个项目列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贤余氏家庙等30处单位列为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会议强调,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加大挖掘、策划、宣传力度,激活其生命力,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及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动旅游业发展。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
(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