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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我省执行多年的城镇计生奖励政策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此,省政府去年以来陆续出台文件,着力解决城镇居民计生奖励历史遗留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妥善解决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问题,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计生奖励补助对象、标准和奖励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指出,目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正朝着2010年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的目标奋力冲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推进“三旧”改造、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等有关问题。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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