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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规程(试行)》。
我市是全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三个试点市之一,为有效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规程(试行)》,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指出,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政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的一种创新工作尝试。《办案规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查质量。会议要求,要以此为契机,总结我市复议工作经验,对行政复议法的实际操作程序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增强复议公信力,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规范、公正合理、监督到位。
会议还审议通过《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塔岗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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