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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促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市政府制定了《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根据该《办法》,凡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居民家庭,可在申请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时,申请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将遵循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结合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等因素。认定标准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制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做好动态监督管理,切实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落到实处。
会议还讨论了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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