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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原则通过《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我市将对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此次水价调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控制总体调价幅度,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8202元,比2005年调高0.2202元。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对低保、特困户自来水实行优惠。会议指出,水价改革有利于我市供水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要在推进水价改革的同时,加快推进管网改造,全面提升水质和供水服务质量。
会议原则通过《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市政府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对“三旧”改造的总体目标、改造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会议指出,实施“三旧”改造要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2012年之前完成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的办理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镇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三旧”改造任务。
会议还通过了《市政府2010年年度立法计划》、《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修订)》、《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和《汕头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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