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4月22日下午,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我市现有残疾人21.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约4.35%。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因素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滞后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未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同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市政府决定出台规章,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该办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残疾人,可获得本办法的扶助;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残疾人,可在本市享受公共交通、公共场所、法律援助、就业等方面的特别扶助。该办法还对扶助残疾人的经费保障、具体优惠与扶助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它有关事项。
(傅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